看似不起眼的“土牛骨”,竟是受国家保护的古脊椎动物化石。近日,宝塔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案,被告人姜某、王某因触犯法律,双双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其盗掘的化石及作案工具均被依法没收。此案也为那些企图通过破坏自然与历史遗产牟利的不法分子敲响了警钟。
去年3月,姜某与王某在宝塔区青化砭镇某村发现了一个可用于挖掘“土牛骨”的洞穴。在利益的驱使下,二人一拍即合,不仅详细商议了如何通过挖掘“土牛骨”获利,还精心购置了电锤、铁铲、手推车等专业工具,可谓“装备齐全”。
同年4月,二人潜入青化砭镇王圪崂村,开始实施他们的盗掘计划。经过一番挖掘,他们共计盗得“土牛骨”14.5公斤。然而,法网恢恢,他们的违法行为很快东窗事发。经专业机构鉴定,二人所盗掘的并非普通物件,而是具有重要保护和科学研究价值的一般保护古脊椎动物化石。
法院审理认为,姜某、王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故犯,盗掘受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二人共同实施犯罪,作用相当,依法均应予以惩处。鉴于二人到案后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周鹏 通讯员 杨英
责任编辑:王何军

关注公众号,随时阅读陕西工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