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兰增干)记者从商洛市总工会出台的《商洛市市级劳模特殊困难补助金及体检疗休养管理办法》中获悉,今后,该市市级劳模特殊困难补助金将视劳模家庭困难程度确定,每人每次补助标准在1000元至3000元之间,每年度补助一次。市级农民劳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每人2000元/年的标准确定。市级劳模体检疗休养每两年一次,每次按每人1500元标准确定。
补助金发放对象为,市级劳模因本人或父母、配偶、子女患有重大疾病、慢性疾病,通过基本医疗(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报销及困难职工援助后,自付医疗费仍较重的;市级劳模本人因下岗(失业)、丧失劳动能力和子女境内上学造成临时性生活困难的;市级劳模因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灾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办法》规定,市级劳模特殊困难补助金和体检疗休养费用,由市财政按需列入年度预算。各县区、市直单位工会每年10月份核查一次所属县区、单位劳模人数和困难情况,报市总工会审核。市总工会每年10月30日前向市财政局申报应享受劳模特殊困难补助金及体检疗休养的人员名单及所需经费,市财政在12月30日前将资金拨付到市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