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17时许,沈阳市于洪区大潘镇“沈阳荣顺达家具有限公司”门口围着一群人。为了讨要欠薪,农民工张女士站在工厂大门前,全身只穿着一条红色内裤,脚穿一双拖鞋,身边放着一个红色旅行袋。在围观者的追问下,张女士哭着说:“下午3点多我就来到这里要工钱,老板还是不在!我心一横就把衣服脱了……”
农民工讨薪实在是一个历久而弥新的话题。为了讨还自己应得的报酬,农民工跳楼、爬塔吊、自残乃至脱衣……由此引出的问题是,他们为什么甘愿将自己的生命安全与人格尊严当作维权成本?
一方面农民工因为维权成本过高而没有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另一方面执法机关也没有很好地尽到自己的职责。在张女士“脱衣讨薪”的3个多小时内,为什么现场民警没有想到给她披上一件外衣?当她被家具厂老板追着殴打的时候,又为什么没有人出面进行制止?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时全额发放工资,每个月发放一次,否则用人单位要交付25%的滞纳金;劳动监察部门还可处予1-5倍的罚款。在一次又一次的讨薪风波之后,为什么鲜见欠薪企业受到应有的制裁?政府监管与法律制裁的缺位,使得不良经营者的欠薪行为越来越明目张胆,而农民工的讨薪之路也变得越来越艰难。除了挖空心思制造舆论轰动,他们还能靠什么讨还自己应得的血汗钱?
在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要求抓紧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今天,“脱衣讨薪”的出现不啻为一幕无情的反讽。笔者坚信,这出闹剧所羞辱的并不是张女士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