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企图假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名义,组织所谓纪念“3·15”文艺演出、名优企业评选等活动,拉赞助、搞摊派,牟取非法利益。为此,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特意在报纸上刊载通告,告诫社会各界保持警惕,不要上当受骗。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其主题是帮助和支持消费者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人却以此非法牟利,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名义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布通告,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打击,无疑十分必要和及时。但是,似乎还需要思考一个问题:为何有人会想到借“3·15”发财?出现这种非法行为对我们组织“3·15” 纪念活动会带来什么启迪?
“3·15”一年一度,纪念活动年年都搞。众多消费者往往选择这一天,带着自己所遇到的各类被侵权问题,利用政府部门的上街宣传、媒体组织的维权活动以及似乎惟有这一天开通的“倾诉热线”,去控诉经营者的非法欺诈,维护自己在消费中的弱势地位。这一天里,广大消费者可以在生活消费过程中享受到舒适和便利,获得精神和心理的满足与乐趣。甚至有人戏称:“3·15”真不愧为消费者的节日。
然而,问题可能也正出在这里。“3·15”只是一天。活着就天天要吃饭,要购物,要消费。如果一年里只是一天没有欺诈,消费者合法权益就能受到保护,那岂不是“3·15”的悲哀?
这里有两点:第一,“3·15”活动要搞,但要真正以维护消费者权益为目的,实实在在地解决问题,特别是力避纪念活动“节日化”、“功利化”,力避将活动当政绩,搞形式主义、花架子;第二,不能只在“3·15”这一天纪念“3·15”,相关政府部门要天天努力,社会各行各业要天天尽力,共同营造老百姓满意、放心的消费环境,使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得到切实保障,让老百姓天天能“安全消费”、“明白消费”。如果这样来纪念“3·15”,还有机会让那些企图非法牟利者偷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