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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工 > 新闻聚焦 再就业优惠政策延长三年享受优惠政策的对象扩大到集体企业下岗职工
2006-02-15 11:00:28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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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省政府已经下发2006年1号文件《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将原本2005年底结束的对下岗失业人员的优惠政策延长三年,自2006年起开始执行,政策审批的截止时间暂定到2008年底,享受优惠政策的对象也扩大到城镇集体企业下岗职工。
    目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已根据《意见》完成了8个配套政策的草拟工作,正在征求意见修改完善。预计8个配套政策3月底前将会出台。
                          2007年底前基本解决“遗留问题”
    继续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工作,2007年底前基本解决体制转轨时期的历史遗留问题。重点做好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城镇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的再就业工作;积极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等。
                            《再就业优惠证》将全省联网
    据了解,为了切实加强《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和使用的管理,防止《再就业优惠证》出租、转让和伪造,《再就业优惠证》将全省联网。对出租、转让和伪造《再就业优惠证》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各地发放《再就业优惠证》的具体名单要及时报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在陕西劳动保障网站上公布,以便查询和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信息交换和协查制度,在提供政策扶持后,要及时在《再就业优惠证》上进行标注。《再就业优惠证》在全省范围内适用。
                              省财政厅今年投入1.2亿用于社保
    今年省财政厅投入1.2亿用于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省财政厅副厅长周彬县昨日在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说,这是近几年省财政厅在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中投入最多的一次。
    据介绍,从2003年至2005年,全省各级财政累计投入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达30多亿元,其中省财政安排的资金从6000万元增加到7000万元。今年则达到了1.2亿元,将适当增加财政补贴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公益性岗位安排下岗失业人员给予的社会保险补贴,在原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基础上,增加了基本医疗保险项目;对灵活就业的“4050”人员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通过初次技能鉴定,生活确有困难的给予技能鉴定补贴;职工培训补贴由免费培训改为一次性培训补贴;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和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税收减免的方式,由按比例减免改为实行定额减免或限额减免。

关键词:|下岗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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