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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工 > 新闻聚焦 农民工讨薪血案缘何不断
2005-10-19 09:31:08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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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农民工以跳楼、爬塔吊、触高压电等极端方式讨要工钱的事件时有发生,更有一些农民工因讨薪直接与包工头冲突发生血案。这些血案值得我们反思:农民工为什么屡受伤害?讨薪血案为什么频发不断?社会应当如何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农民工常遭受暴力管制
  诸多讨薪血案昭示,农民工离乡打工,遭遇的不仅仅是歧视,他们遭遇更多的还有在日常劳动中的“暴力压制”,甚至被侵犯人身自由。在这种情形下,因讨薪而遭遇暴力袭击就不是什么新奇的事了。问一问农民工,他们在包工头“暴力管制”下的忍辱负重,城里人一般难以想象。因讨薪而杀人的农民工王斌余告诉新华社记者:“吴华是工地的负责人,他经常平白无故地拿我们出气。他让我偷工地上的东西,我不干,他就打我,骂我。我们平常从早上7点干到晚上八九点钟才下班,只要天亮着就干活。”“只要天亮着就干活”,仅此一条,就令人不寒而栗。在一些地方,有的包工头为了“暴力管制”民工,甚至雇有监工。这种被称为“带工”的人,有的备有专门打人的器具,有的则当场捡起什么就用什么——砖头、棍棒等等,都可以打向农民工。由于平时习惯于采取“暴力管制”,遇到民工讨薪的时候,这些包工头或企业的老板,出手就更加凶狠。
                     农民工受隐性欠薪牵制
  纵观讨薪血案,大多存在“隐性欠薪”问题。这也可以说是引发讨薪血案的一个重要原因。农民工遭遇“暴力压制”,一个最简单的摆脱办法,就是“不干了——走人”。但这些被困住的农民工往往欲罢不能,其中缘由,不只是因为贫穷和无处再找工作,更重要的是,他们还抱有一丝侥幸,希望能拿到老板或包工头已经拖欠的工钱。
  “隐性欠薪”一般是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就是农民工在进工地干活之初,就被告知工钱是3个月后支付,或年底(最后)结算。在我国农村,人们都习惯于“秋后算账”,一些老实巴交的农民工,哪里懂得其中的陷阱。因而,他们一旦被这种“隐性欠薪”套住,就身不由己了。另外,这些农民工一般文化水平较低,没有其它就业技能,他们只能从事粗重体力劳动。这也使他们不能不服从包工头的无理规定,被“隐性欠薪”捆住手脚。
  王斌余杀人案被披露之后,人们呼吁政府:千万别再等到年底,才大张旗鼓地帮农民工追讨工钱……“年关清欠”这样的刮风行为看似热闹,却潜伏着巨大风险。农民工家庭的贫穷、自身生活的窘迫,都不是只有年关才需要兑现工资的。另一方面,“年关清欠”的负面影响还不止是这些,它很可能助长企业的“隐性欠薪”行为,对企业年底结算工钱形成一种默许。“隐性欠薪”的危害,不止是影响农民工的生存,它还搅乱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界限,使劳动争议复杂化。如此种种,可以看出,要根除讨薪血案,                       就必须消灭“隐性欠薪”。
  今年6月,在我省某市一处工地,来自四川的工头,为了替63名农民工讨要工钱,当着大工头的面,在办公室里用刀砍掉自己的手指,以示抗议。在讨要工钱期间,他和63名农民工每天靠赊欠粮店的挂面度日,最后,他们因粮店不再赊欠挂面而断粮。有关调查报告指出,许多农民工不愿意通过劳动监察、劳动争议仲裁及诉讼等合法方式解决劳动争议,而选择绑架、堵路、跳楼、爬塔吊等暴力、极端手段维权,原因之一便是正常的维权成本过高。而有的人在付出巨大成本后权利依然得不到维护,或是处理结果不能弥补他们付出的成本。一位来自四川的农民工对记者说,他被拖欠的工资及赔偿金近1万元。但“为了讨回应得的工资,6年来,仲裁、诉讼、申请执行,直到法院决定再次开庭,不算垫交的3000元仲裁费,仅交通费、住宿费、复印费就花了3000多元。可是等了5年多,法院连庭都不开。”这样的农民工,毕竟还能垫支一些打官司的经费,且不管这些钱是借来的或是变卖家产换来的。
                    腐败让农民工讨薪难上加难
  这些包工头或黑心老板为什么这么明目张胆地欺压农民工?有一些人是不是也和广东兴宁矿难揭示的那样,也牵连着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这是值得追究的一个问题。
  毫无疑问,从已经揭出的问题看,许多欠薪事件,确实牵连一些政府的业绩工程。这些工程最大的欠家不是包工头,而是政府自家。这当然使那些欺压民工的包工头在农民工面前无所顾忌。当然,也由于存在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一些包工头和黑心老板自认为,只要有钱,什么都可以“摆平”,不要说殴打农民工,就是死几条人命也不在话下。导致广东兴宁矿难的黑心矿主曾云高,在矿难发生伊始就是想用3亿元“摆平”事故。
                    农民工讨薪企盼政策落到实处
  为了避免“暴力讨薪”、“隐性欠薪”,近日,陕西省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办公室发出通告,对自2003年以来全省的清欠情况作了通报,并对全省的清欠工作提出要求:凡有拖欠项目的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必须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5年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的通知》,在2005年9月底前清欠达到85%,年底全部财务结清。逾期未完成清欠任务的部门及单位,监察部门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于有拖欠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2005年底前清欠比例要达到80%以上。至9月底,对有尚未偿还拖欠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视为主动放弃新项目的开发资格,届时,国土、规划、计划、建设等有关部门停止办理项目立项、建设、销售等手续,各商业银行将停止其银行授信和资金信贷。施工企业拖欠分包单位工程款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清理拖欠。总承包企业因转包、违法分包工程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总承包企业承担全部责任。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导致施工企业拖欠的,追究建设单位责任。各建筑企业及有关单位,从现在起必须做好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凡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集体上访等事件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部门、企业单位的责任。
  省劳动保障厅、建设厅、省总工会等九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今年要以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拖欠;同时,着手治理中小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使中小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清欠工作取得初步成效。要建立完善的企业工资支付制度,全面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积极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全面推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认真贯彻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及大力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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