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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工 > 新闻聚焦 质监从业者将持证上岗
2005-08-24 08:30:43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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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了提高我省从事质量技术监督专业工种(职业)人员素质,我省将开展质量技术监督工种从业人员持职业资格证书和岗位操作证上岗制度。
  凡在我省境内从事计量检定、产品质量检验、纤维检验、食品检验、煤炭检验、眼镜检验,眼镜定配、仪器仪表检修、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等质量技术监督有关工种从业人员,必须经审核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按规定取得岗位作业证,方可从事以上技术工种工作。
  据悉,今年考核的工种有检验:食品检验、纺织纤维检验、化工检验、材料力学性能检验、产品安全性能检验、特种设备(含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检验、眼镜检验员,眼镜加工工等;计量检定:长度计量、衡器计量、力学计量、电磁学计量等;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操作人员。
  申报的条件为:学徒工学徒期满,经各级各类培训机构培训毕业或结业后,持证申报初级技术等级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技术等级证书》后,在本工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或经正规中级技术等级培训者,可申报中级技术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经评估合格的中等专业学院、技工学院、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可申报中级技术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取得中级《技术等级证书》后,在本工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或经正规高级工培训班培训,以及高级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可申报高级技术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取得高级《技术等级证书》且具备考评技师条件者,可申报技师任职资格考评;有重大发明创造或参加国家和省、地(市)技术竞赛获得名次者(国家前10名、省级前5名、地市级前2名)按规定权限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不受时间间隔限制,申报升级考核或技师考评。

关键词:|质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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