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手机站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44649)
留言板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工 > 新闻聚焦 不给职工办医保北京一单位被判承担赔偿责任
2005-06-29 08:45:57来源:
分享到:
  字体:【

    日前,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判决一不给职工上保险的商贸公司除了报销医药费外,还承担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李楠于2003年3月到被告某商贸公司工作,2004年6月,李楠因病住院治疗。李楠出院后,找单位报销药费时,才得知单位一直未按国家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遂将单位告上法庭。
  西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员工住院花费的医疗费不能通过医疗保险的途径得到补偿时,单位除应比照国有企业职工报销医疗费用比例为原告报销药费外,还应支付原告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判决商贸公司给付李楠医疗费及医疗赔偿金共计9000余元。




责任编辑:sxworker

关注公众号,随时阅读陕西工人报

新闻推荐
阅读推荐
热门图片

陕工网——陕西工人报 © 2018 sxworker.com. 地址:西安市莲湖路239号 联系电话:029-87344649 E-mail:sxworker@126.com

陕ICP备17000697号陕公网安备61010402000820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5陕工网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 网站图文若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