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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工 > 新闻聚焦 我省有害作业单位抽查情况差强人意
2004-09-09 01:16:02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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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卫生存在的五方面问题仍不容忽视
《职业病防治法》能否得到贯彻,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状况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最近,省卫生监督部门对全省采矿、水泥、印刷、化工、电子、机械等6个行业15家容易出现职工危害的用人单位进行了抽查。
                           近九成企业有职业卫生专业人员
  抽查发现,用人单位大部分能按照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一半以上的用人单位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管理。86.67%的企业设置或指定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多数企业已按照要求抓紧落实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设置工作。用人单位大部分能按照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抽查企业中已组织对5916名在职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占应体检人数的68.56%;
  在抽查的15家用人单位中配备职业病防护设施总数327件,正常运转数为255件,占77.9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应测点为848个,实测点777个,检测率91.63%;合格点数613个,检测合格率78.89%。
五方面问题不容忽视
  虽然总体状况是好的,大多数单位也能落实职业卫生的要求,但抽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也不容忽视,主要有以下五方面。
  职业健康监护上岗前体检、离岗时体检情况较差,部分单位上岗前体检只是一般的健康体检,没有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要求的职业病诊断或体检机构及《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进行职业性体检,一般的健康体检不能发现特定岗位的职业禁忌症,将会给日后的职业健康监护留下隐患;另外,少数单位对在岗作业工人的定期职业体检周期和体检项目方面也不能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执行。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检测情况较差。
  作业场所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给个人配发的防护用品问题较多。主要有防护设施的防护效果较差、有的甚至不能正常运转等;个人防护用品部分不符合要求而达不到防护作用;有的因质量低劣,工人戴着不舒适而不用。
  多数单位对职业病危害的告知仅仅停留于一般的职业病防护培训,具有法律意义的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普遍没有做到。
  部分企业法人对《职业病防治法》学习理解不够,对职业卫生在企业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还停留在《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之前的认识水平,没有真正认识到职业病防治是企业的责任。
  因此,用人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对《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贯彻,特别是用人单位法人或主管职业卫生的负责人要认真学习《职业病防治法》,明确其在职业病防治中的责任和义务,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建立责任制,逐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各项措施,使职业卫生管理和职业病防治落到实处。  ■本报记者  焦晓宁
关键词:|克林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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