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出台的《北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和《北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首次确定了统一的国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定价的客观标准。
根据两个《暂行办法》的规定,这些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和党委书记的薪酬将由基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基薪是企业负责人年度的基本收入,不与业绩考核结果挂钩。
从北京市国资委提供的基薪测算公式可以看出,企业负责人的基薪将是在“上一年度全市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3倍”的基础上进行测算,按月支付。目前,这个数字2003年度被统计为16303元。在此基础上,基薪还将考虑到综合测评系数和调节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