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载,从今年3月起,某公司的销售人员上班时间的行踪都要接受一项名为“定位之星”的行踪监控,公司总经理通过操作一套软件,对员工的手机发出一个讯号,反馈讯号就会出现在经理电脑里的电子地图上,以确定该人所处地理位置,从而在业务员没有丝毫察觉的情况下监控其个人的行踪。对此,受到监控的员工提出了疑问:公司是否有权利监控员工的行踪?
公正地讲,公司用电子监视系统对员工实施监控,会使员工的私人空间遭受经常性的侵犯。当员工受到如此严格的监控时,他们整天在提心吊胆的工作和生活氛围中生存,无论是精神上还是士气上都会受到影响,这对工作效率的提高作用不会太大,一旦形成逆反心理的话,效率反而会下降。作为公司,对员工的要求标准应是看其工作态度和效率的好坏,而不是把员工控制在自己的股掌之中。如果没有一个鼓励灵活性和创造性的工作环境,员工就没有发挥个性的空间。应该用更好的方法去激励员工,而不是拴着他们。再说,如果管理者要用每分钟检查一次员工的地理位置来判断他们是否在工作的话,那么,他是个不合格的管理者。尽管对于公司在上班时间对员工进行行踪的监控是否合法,目前没有见到相关的法律规定,这是一项法律的空白。但不管怎么讲,这一做法是极其错误的,已经构成了对员工的隐私权侵犯,是愚蠢行为。 ■陈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