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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工 > 新闻聚焦 工资纠纷还应通过集体谈判解决
2011-08-10 01:48:03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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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8月5日《第一财经日报》一则消息,华人首富李嘉诚旗下的一家在渝企业的264名工人,以薪资过低、涨薪的要求得不到正面回复为由停工。29天后,双方仍未能就此达成协议,停工仍在继续。
    企业以经营生产为第一要务,因加薪问题造成停工二十九天,这无论对企业还是对员工来说都是巨大损失,难道加薪是个不可逾越的问题吗?一定要做到两败俱伤不可?
    纵观事件的来龙去脉,有着需要双方勾通协商的必要,然而因缺乏解决问题的诚意,结果本可调解的问题却打上了死结,出现了以硬碰硬的僵持状况,岂不让人感到遗憾?
    企业的员工认为:和黄白猫在入主白猫重庆公司后,工人从原有的700多人逐步削减到目前的264人,在此前提下,白猫重庆公司的产量出现了巨幅增长:今年上半年白猫重庆公司的总产量为16300吨(含洗衣粉、洗洁精),去年同期为9160吨,同比增长了75%。也就是说企业实现了减员增效,在缩减了62.29%的人员基础上产量还增加了75%。缩减人员减少了人工成本的开支,产量的提高则是增加了企业利润。职工认为企业减员,员工所承担的工作量大了,理应本着员工收入与企业效益同步的原则,将工资提高到每月不低于2000元的水平。由此看来,员工要求涨工资有其客观的理由,据此进行协商不失为解决双方劳资矛盾的一个好办法。
    但可惜的是协商的大门被错误地关上了,于是造成了矛盾的激化。如果抱着求同存异,协商解决的态度,大概问题不会发展到停工29天的地步。
    为解决工资纠纷的矛盾,我们制定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可以根据企业效益情况、物价增长情况等来合理确定职工的工资水平。这样的集体协商对企业与职工都有利,利在以最小的代价取得双方的共赢:企业保其生产的正常进行;职工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所谓:“有钱大家赚”,企业得大头,职工得小头,这是双方都可以接受的事情,又何至于弄得双方剑拔弩张,冷目相对呢?
    于是笔者认为,如果这家企业未建立工会组织,那么在劳资矛盾突出的情况下应立即着手企业工会的建立工作,并通过上级工会的指导在企业开展工资集体谈判工作,并促成工资集体合同的签订。也只有通过订立工资集体合同才能最有效地维护双方的利益,变无序抗争为有序约束,从而为企业的发展打开一条光明之路。(曾志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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