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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工 > 新闻聚焦 退休人员死亡抚恤“双轨制”亟待改变
2011-08-15 01:19:26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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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广大群众诟病的退休双轨制在千呼万唤中依然没有彻底改变现实中的情况。记者近日在采访和接待上访群众中,又多次遇到一些来自企业的退休人员,他们反映:目前同是退休人员,企业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但在退休金上差距大,而且在退休人员去世后的有关待遇上也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即:在企业退休的人员去世后其家属只能领取3500元丧葬费,而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去世后,其家属不但可以领取3500元丧葬费,按规定还可以领取逝者生前20个月基本退休金的一次性抚恤金。
    据了解,企业退休人员反映的退休人员去世后待遇不同的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由于退休人员所在单位性质不同,他们享受的相关待遇也不同,这些政策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退休人员造成了一些伤害。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党和政府为构建和谐社会相继出台或修订了一些关系民生的政策和法规,如:陕政办发[2010]111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建立高龄老人补贴制度意见的通知》为全省80周岁以上老人按月发放50元生活保健补贴,并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折不扣地把这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这一政策的最大亮点就是不论是否有工作单位,广大老年人都能享受到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发展的经济成果;又如:从2011年1月1日起实行新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对因工死亡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按全国上年度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对因工死亡的职工实行了“同命同价”。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对生命的敬畏,同时也体现了社会的公平与公正;又如: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在充分听取了广大独生子女父母意见后修改了有关规定,从2010年7月1日起实行的对城镇独生子女父母的生活补助金规定,也由过去按退休金的5%发放变为现在按人均106元/月发放。这一变化充分说明了政府对民情民意的关注与尊重,实事求是地取消了对独生子女父母生活补助金与本人工资挂钩不公平的政策规定。新规定不但受到了广大独生子女父母的好评,而且对贯彻落实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
    这些来自企业的退休职工告诉记者,近年来各级政府顺应民意、关注民生,在充分听取了广大人民群众意愿的基础上修订出台的不少政策规定,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赞扬,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了良好的群众基础。但在退休双轨制以及由此衍生出的一些相关规定,伤害了广大企业退休职工的利益,群众对此颇有怨言。
    他们衷心地希望政府有关部门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深入基层,倾听民意,对企业退休人员反映的退休人员因单位性质不同享受不同待遇的问题,给予认真地考虑和研究,在现有条件下最大限度地实现政策的公平与公正,使广大人民群众都能享受到社会发展与进步的成果。
    本报记者郝振宇
    通讯员陈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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