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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工 > 新闻聚焦 职工代表成“内奸”教训深刻
2014-10-22 10:01:52来源:陕西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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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10-22
  10月17日,遂平县法院的审判厅座无虚席,该县某纺织厂的部分职工来到这里参加了旁听,当听到法官庄严宣告被告人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时,参加旁听的职工忍不住鼓起掌来。曹某能说会道,正是看着他机灵,职工才选举他当了职工代表。原本指望着他能替职工说话,在企业破产改制时为职工争取最大的利益,没想到,他竟利用职工代表这一身份倒卖起企业资产,职工认为法院判他刑活该!(10月20日《河南工人日报》)
  应该说,曹某利用职工代表这一有利身份暗地里倒卖企业资产,他被判刑纯属咎由自取,难怪参加旁听的职工会忍不住鼓掌为他喝倒彩。不过,此案所透露出的信息令人深思。
  首先,就职工而言,在选举为他们代言的职工代表时须慎重。曹某之所以会被选为职工代表,就是因为他“能说会道”“机灵”。谁知他的“能说会道”,是忽悠人的资本;他的“机灵”,是谋取私利的本领。原本指望着曹某能替职工说话,在企业破产改制时为职工争取最大的利益,到头来却被曹某给耍了,他不为职工办事反成了“内奸”。这告诉我们,职工在选举职工代表时,要擦亮眼睛,别被某些心术不正之人的光亮外表给蒙蔽。同时,职工对选举出的职工代表要多“观其言察其行”。其实,曹某倒卖企业资产也非“一日之功”,总得有一个运作过程,其间必然会露出马脚,那么多的职工总不至于全然不知吧?职工对曹某这样的卑鄙小人,就要适时行使自己的罢免权。这说明,职工代表不应该是终身制,一旦选举产生就“代表”到底,职工应多观察其言行,根据其履职能力决定是否罢免。
  其次,就企业工会而言,应该对职工代表的选举及履职情况进行严格的把关。曹某究竟是怎样的一个人,企业工会当初是否对他进行过一番考察呢?曹某当选为职工代表后,企业工会是否对他在企业破产改制时有无发挥正面作用跟踪考察呢?几道关连连失守,难怪曹某会干起了倒卖企业资产的勾当!这说明,企业工会要对职工代表的选举和履职认真负责,不能“一选了之”。
  聪明反被聪明误,曹某落得如此下场是他自找的,但职工的善心被欺骗、职工的利益受损害,又怎么弥补呢?(钱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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