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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工 > 新闻聚焦 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会工作筑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厚群众基础
2014-12-02 11:38:48来源:陕西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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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12-02
  —省总工会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摘编(下)

王晏芝(陕西工运学院党委书记): 
  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我以为强调法治精神的培育尤为重要。一个国家法治水平的高低,不在法律条文的多少,一个国家所有事务都通过法律解决也不一定就能叫法治国家,一个成熟的法治国家的根本标志应该是其公民具备法治精神。具备法治精神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内动力,也就可以认为,法治精神不仅是执政党和政府的信念,同时应该成为全体公民的信念。让公民真正对宪法有最基本的神圣感,对法律有最基本的敬畏心,对规矩有最基本的本分心。要做到这一点,就要特别关注中国特色法治精神的培育和成长。一个国家的现代化,从根本意义上说是社会现代化,是人的现代化,这是世界上所有走向现代化国家的成功经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建设必须要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公民教育体系做支撑。作为陕西工运学院,一定要按照中央的要求,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培训,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设立必备的法治知识课程,将法治精神和法治信念根植于工会干部、大学生心灵中。要借新学院校园建设的东风,在省总党组的具体领导下,尽快建立起新的工会干部培训体系,为工会组织培养更多、更合格的应用人才发挥应有的作用。

韩睿(陕西工运学院院长):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这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的重要历史关头,中央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突出解决改革发展稳定问题的重要举措。在实际工作中,作为一名基层工作者,要全面领会《决定》精神,依法施政,努力提高治理能力和水平,确保各项工作和任务顺利完成。陕西工运学院目前正处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关键时期,稳定和发展教育教学成果,提升和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加快长安新校区建设,完成新建院校、全国总工会干部教育培训示范基地、全国养老人才教育培训示范基地申办,实现学院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梦想在前,时不我待。全院上下应保持清醒头脑,更应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坚守依法治院的理念。学院领导班子要带头学法、懂法、用法,做带头执法、模范守法的战斗堡垒,以法律促进民主,以民主促进法治,以法治促进管理,以管理促进发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积极推进学院各项工作和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广大教职工要自觉依法用法引导学员,努力推动法治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推进学院的各项改革,实现学院发展目标。

贺宾哲(陕西工人报社社长):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作为新闻单位,要把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科学安排,精心策划,迅速兴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热潮。报社坚持先学先懂,深刻领会全会精神,准确把握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念、新要求。要严格落实把关责任,重大问题按照宣传口径把握,严禁发表与中央和省委精神不一致的观点和言论。对一些热点敏感问题的阐释,要慎之又慎,采用权威信息。拿不准的问题及时请示,涉及重要敏感问题的稿件按程序送审。切实加强网站和新闻从业人员的管理,切实防止传播错误观点和有害信息。要结合工会工作特点和定位,推出解读、访谈类专栏专题。派记者赴全省各级工会,深入基层一线采访,在头版开设《法治工会建设系列谈》等栏目,充分报道我省各级工会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治省、依法治会的新思路、新举措、新进展。要引导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加强网络在普法中的运用,提高普法宣传针对性、实效性,使尊法守法成为广大职工群众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曲亚沙(陕西职工国际旅行社总经理):
  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领导干部必须认识到自己在职务行为中行使的公共权力,是凝结着全体人民公意的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领导干部行使公共权力的行为,也必须有法律上的界限,不能是无限的,更不能公权私用。要从治国理政基本方式的高度来认识法治作用,旗帜鲜明地反对“权大于法”的人治思维,真正把宪法和法律作为开展工作、解决问题的基本规则,真正把依法办事作为一种思维方式和行动自觉,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向前发展。

李开宇(陕西省工人疗养院院长):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在新中国建设史上是一次大事件,标志着我国从此进入法治化时期。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是相辅相成推动国家文明进步的必备条件,也是中华民族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走向久远的重要保证。人有德才有行,国有法才有序,德和法就好像人之两条腿,有德有法,人才能站立,才能行走,只有培养中华民族良好的道德风尚和建立中国完善的法治制度才能有效保证中华民族立于世界之林,不断走向文明和昌盛。同样,德和法就像人生高速路上的左右道沿,打破道德底线和法律底线就会遭殃。国家也一样,只有建好这两条防线,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事业才会又好又快实现。依法治院、以德治院同样也是陕西省工人疗养院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证。在育人上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员工养成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在管理上完善规章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在经营上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更要严格遵守党纪党规,绝不做权大于纪、权大于法的事。在道德层面和法律层面做好职工表率,积极努力把工疗事业向前推进。

赵现道(陕西省工人疗养院党委书记):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水平的重要举措。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我国宪法确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在党的正确领导下,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法治国,是全国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最根本的保障。坚持党的领导和坚持社会主义法治是高度统一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发挥人民民主权力、人民当家作主的核心作用,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法治化才有保证。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保证依法治国方针和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把党的意愿通过法律途径转化成为国家意愿的重要方面,是体现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地位,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的重要内容。

张敏(省教育工会主席):
  我们党把依法治国确定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作为党领导的工人阶级自己的组织——工会,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党的治国方略,在依法治国的前提下,坚持依法治会,按照《决定》的要求,通过组织职工群众有序地参与立法工作,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通过组织职工群众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体系的建立,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通过依法维权,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作为教育工会,坚持依法治会,所依据的法律就是《工会法》、《教育法》、《教师法》、《中国工会章程》。在工作中,按照四中全会的要求,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师德为先,重点培养,全员提升”的工作思路,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培养和造就一支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又懂法、尊法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作为个人,按照习总书记的要求,“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段乔斌(省财贸工会常务副主席):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同时,又提出了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工会作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在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进程中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作为一名工会工作者,我个人的体会是要根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重大任务和根本保证,深入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工会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将工会工作融入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之中。要从扩大覆盖面、增强代表性、强化服务意识、提高维权能力等关键处入手,带头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推进工会工作,积极参与立法实践,推进完善社会主义劳动法律体系,全面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依法加强工会自身建设,抓铁有痕、踏石留印地履行好工会的权利和义务。不断增强法治意识、维护能力、依法办事和依法规范自身行为的自觉性,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旗帜鲜明地坚持依法治会,建设法治工会总目标,努力争当法治中国建设的排头兵。

张嗣华(省机械冶金建材工会主席):
  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工会干部要以钉钉子的精神,继续做好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工作,继续做好改善和保障民生特别是帮扶困难职工工作。一是依法加强源头参与。加强产业共性、特殊性及产业经济变化对职工队伍影响的调研,及时反映本产业改革发展重大问题和职工特殊利益问题。二是要依法建会和管会。认真贯彻《工会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全总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工会组织建设,扩大覆盖面,增强代表性。要密切跟踪在国企深化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防止出现企业工会被撤并、被弱化的现象。三是要依法履职和维权。紧紧抓住当前法律有规定、全总有要求、职工有诉求、现实有需求、社会有共识的有利形势,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坚持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高度重视职工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省总“三服务”活动要求,把工会“四季送”活动落到实处,实现企业帮扶困难职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四是要依法调处劳动关系矛盾。普遍建立劳动关系矛盾疏导机制和预警机制,主动参与企业劳动纠纷处理,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将劳动关系隐患排查在萌芽状态。

薛跃(省能源化工地质工会副主席):
  执政兴国,关键在党;依法治国,核心在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方向在党。当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期、深水区,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更加繁重,工会工作面临新问题、新形势,风险挑战困难前所未有,法治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充分发挥法治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是我们党贯彻落实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要,也是党在新形势下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有效途径。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策部署,遵循“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就能实现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有机统一,不断提高党依法治国的水平,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推进工会工作不断创新和发展。一方面,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需要提高认识、率先垂范,带动全社会尊法、守法、用法,把党的政治优势、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转化为管理国家的效能。另一方面,健全和完善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要求落到实处。

苑美绪(省电子信息产业工会负责人):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工会干部应努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努力提高服务科学发展、服务职工群众的能力,提高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的能力。必须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识。加强对《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学习研究,全面掌握其要义精髓。要着力提高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着力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切实履行法律和工会章程赋予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旗帜鲜明地维护职工群众各项合法权益,突出维护职工群众的劳动经济权益,更加注重维护职工的就业权利,促进更多职工实现稳定就业、舒心工作、全面发展。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一线,调查研究,深入分析,形成正确判断,在矛盾的初始阶段及时将其协调化解,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创造更好的工作条件和拴心留人的好环境。

王喜潮(省科文卫体工会主席):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既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实践问题。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必须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下,坚持问题导向原则,认真思考、准确定位、整体谋划,积极实践依法治会。一要依法加强基层工会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工会法》、《工会章程》、《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基层工会建设,解决工会组织不健全、不完善、不规范和工会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意见》要求,全面建设“六有”工会。二要依法推进企事业民主管理,按照国家六部委下发的《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和《陕西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从体制机制上切实加强企事业民主管理,解决企事业民主管理工作中制度规范、职权不落实和工作形式化等问题,认真落实职代会职权,全面规范厂务公开,增强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刚性约束力。三要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推动解决企业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不执行“五险一金”政策等问题,推动实行“同工同酬”。四要依法建立工会与职工的沟通机制,建立法律援助组织体系,建立工会法律工作队伍,培养职工法律人才。

周国宝(省建设工会主席):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了实现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其关键在于: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决定》开宗明义,阐述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强调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特征,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地位和发挥党的政治保证作用高度统一。同时强调,人民群众是社会生产力、社会生活和社会历史的主体,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主体,是法治国家建设深厚的力量源泉和智慧源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于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决定》还强调,法律和道德都是治国理政的重要手段。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对于夯实国家治理的制度基础和思想道德基础,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为根本遵循;必须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必须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决定》中的“五个必须坚持”相互联系,缺一不可,是依法治国的根本。

靳建设(省轻工纺织烟草工会主席):
  《决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实现“中国梦”“强国梦”的宏伟目标,需要从法治上提供可靠保证。人常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只有有了制度的约束,社会才能在健康的轨道上运行。现代社会,人们希望的是公平正义,建立完善法律体系,是全体公民矢志不渝的追求。工会组织要进一步增强机遇意识和使命意识,一是要组织工会干部和职工认真学习“四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决定》的实质内涵。要发挥好工会组织的主阵地作用,教育引导职工学习法律法规,努力筑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深厚群众基础。二是要充分运用法律赋予工会组织的职责,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推动职工各项合法权益和权利得到尊重和落实。三是要把学习四中全会精神与学习《工会法》相结合,努力推动《工会法》的贯彻落实,使工会成为职工群众最可信任的“职工之家”、工会干部成为职工群众最可信赖的“娘家人”。

冯建秦(省金融工会主席):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主要从六个方面实施: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中国工会是职工按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宪法赋予公民结社自由权在劳动关系中的具体体现。依法成立的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全面推进法治工会建设。这要求从组织成立工会到工会的活动开展,从工会的经费收缴到工会组织和干部的权益保护;从工会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到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从监督法定标准实现到争取合理利益发展,都必须做到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民主是基础,法治是关键。依法治国是总的原则,依法治会是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部分和主要内容。只有做到了依法治会,才能全面实现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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