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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工 > 新闻聚焦 社会各界建议保护雾霾中的劳动者
2017-01-11 09:56:06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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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周以来,在雾霾天气的严重情况下,西安市中小学停课、车辆限单双号,全市建筑工地停止施工,但还是有很多户外工作者不得不在雾霾天气下工作,长时间暴露在严重污染的空气中。比如,环卫工人、交通警察、快递员、送货员等。尽管有部分工会组织给职工发放了防霾口罩,但口罩该怎么发,发多少也没有统一标准。记者就此采访了业内人士和部分对抗霾有独到见解的专业人士。
长期从事人社工作的咸阳市政协委员冯晓明称,虽然目前PM2.5未列入职业病危害因素,由PM2.5导致的呼吸道疾病或肺癌也没有进入职业病目录,但其危害不容忽视。作为企业,应该给予户外工作者足够的关爱,比如发放雾霾补贴、劳动防护用品或者调整工作时间,让户外工作者尽量避免受到雾霾侵害。另外,相关政府部门、工会也应该形成合力,宣传职业健康的重要性,加大力度维护这部分群体的合法权益。
西安市社科院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张永春教授表示,雾霾含有化学物质、微生物等百种颗粒物,它能直接进入并粘附在人体呼吸道和肺泡中,对于室外劳动者的危害还是很大的。
陕西省政协委员王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遭遇恶劣重度雾霾天气,建筑部门可以停工或减少工作时间、交警也要加大换班频率等,而用人单位发放必需的防护物品也很必要,对于忽视劳动者权益的单位,建议有关职能部门可以进行监督检查,只有社会各方都重视起来,才能更好地保护他们的权益。
雾霾天致病能不能算工伤呢?记者咨询省人社厅得知,雾霾属于天气现象,不属于暴力、交通等意外事故造成的伤害,和工作任务或因工作安排的事由,也没有直接联系因素。《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关于工伤认定有明确的说法,雾霾天上班致病不在工伤范围之内。
但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的规定,用人单位在雾霾天需要特别注意露天作业人员,在雾霾中作业,易诱发高血压或脑溢血等疾病,一旦当场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就是工亡。
张永春教授称,企业有工会组织的,工会可以牵头组织抗霾,对于没有工会组织的企业,作为企业负责人还是得重视起来,无论是从降低单位用工法律风险的角度讲,还是从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角度讲,用人单位应当在雾霾天给员工提供关爱。比如,可以适当居家办公;可以错峰上班,尽量等太阳出来了再去上班,或者给员工提供必要的防雾霾利器,如发口罩、发空气净化器。小成本,却体现了企业的关爱。
冯晓明建议,随着雾霾天气的“常态化”,应考虑将雾霾病纳入职业病范畴。他还建议尽快出台雾霾天气下户外工作标准,明确当雾霾达到何种浓度时,应配发何种护具,在达到何种浓度时,应停止户外作业。对在雾霾天上班的员工发放雾霾津贴,并且要将其像高温津贴一样纳入强制执行。另外,对于因抗霾停工停产的企业,政府可在税收、社保等方面可以予以支持,减少企业损失。
本报记者 兰增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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