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薛生贵)近期,西安市6人因高温作业患热射病的新闻,引发广大劳动者的关注。就此,省总工会权益保障部工作人员表示,《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目前,我国《职业病目录》将物理因素所致中暑列入职业病范畴。职业性中暑诊断标准将中暑分为轻症中暑与重症中暑,后者包括热射病、热痉挛与热衰竭。国家《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为从事接触高温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提供职业健康检查、职业性中暑诊断及救治等医疗服务。
省人社厅法律顾问、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杰介绍,按照工伤保险审报流程,中暑的工伤申报主要包括3个步骤,高温条件下作业的劳动者中暑后,病情必须被职业病鉴定机构,包括各区县(自治县)疾控中心和有资质的职业病认定医疗机构认定为职业性中暑,并开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劳动者持证明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请工伤认定;通过相关部门申请工伤待遇。
对于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医疗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医疗费用应该由企业承担。职工因中暑等工伤进行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必须按原标准支付工资及相应补贴。
省总工会权益保障部部长杨景龙表示,按照国家《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工会组织要代表劳动者就防暑降温措施与用人单位开展集体协商,订立集体合同或防暑降温专项集体合同,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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