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负责筛选赠费号码的职务便利,移动公司一名业务主管将4万多个不符合赠费标准的号码混入符合标准的号码内完成赠费,收取18万余元好处费。
近日,西安中院开庭审理该案。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初,陈某得知李某能为手机号码赠费,与李某某(另案处理)商议,每月由李某某将不符合赠费标准的手机号码提供给陈某,陈某将号码转发给李某并完成赠费。2016年2月至8月间,李某共计为41192个不符合赠费标准的手机号码办理赠费,金额52万余元。李某某支付给陈某好处费28万余元,陈某支付给李某好处费18万余元。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企业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该案将择日宣判。华商报记者 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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