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反映:
“陕西省规定女职工可休158天产假,而我妻子所在的公司只给放98天产假。”市民李先生说,妻子临近生产,向单位提交产假申请,而公司工作人员告诉妻子,按照公司规定女职工只能休98天产假,且该公司以往女职工请产假时都遵守这条规定,她向公司有关部门反映过很多次,但公司的态度没有丝毫改变。
记者调查:
李先生和媳妇因为产假问题感到非常心烦。“内心十分矛盾,一方面不想和公司闹翻,毕竟妻子待了两年多,对公司还是有感情的,另一方面又觉得应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想起就不开心。”李先生说,现在只能先休98天,后面再看情况,假如选择维权,又担心妻子回单位上班后,单位会用各种招数逼她辞职,到最后也只能走人。据记者调查,还有很多女职工遇到过李先生妻子遭遇的问题。
记者了解到,根据《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正常分娩的,休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根据2016年《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60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10天。目前我市产假依照以上两个文件同时执行。也就是说如果准妈妈正常分娩和合法生育子女,产假是158天。
为此,记者咨询了陕西耀轩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森,他说,根据国家《劳动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女性员工在进行生育的时候应该享受至少为期90天的产假;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明确指出,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016年陕西省地方性法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60天。“在不与国家法律相冲突的情况下,是先执行规定较细的法规的,该公司只允许女职工休98天产假明显是违法的,如果符合规定,李先生的妻子就可以享受158天产假。”王森建议,李先生的妻子马上面临生产,可以先休完98天产假之后再提交继续休假的申请,如果单位拒不接受,并以此为由克扣李先生妻子的工资,对李先生的妻子造成事实损害,跟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就可以以此为证据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解决不了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责任编辑: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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