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冲动辱骂他人,拒不道歉,可以强制执行吗?近日,新城区法院就执结了一起因在小区业主微信群辱骂他人而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
因物业管理矛盾,被告郑某多次在小区业主微信群辱骂原告呼某,言语粗俗并造成不良影响。原告向新城区法院起诉后,法院判决郑某在微信群内连续三天向呼某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500元。被告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原告向新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面对这起“棘手”的执行案件,执行干警迅速控制郑某银行账户,将精神抚慰金执行到位。针对判决书查明的事实,办案人员决定一次传唤解决到位,并在制定了详细的询问方案后,传唤郑某到庭。
经过执行干警释法明理,原本情绪激动的郑某态度明显软化,执行干警趁热打铁帮助他拟定了一份道歉书,并叮嘱他在业主微信群里连续发三天。发完后,截屏并打印,交法院存档。郑某走后办案人员立即通知呼某,告知其郑某已同意道歉,不要在群里与其再争执,以免激化矛盾。最终郑某在400多人的业主微信群里连续三天发布道歉书,该案顺利执结。
法官提醒,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言论自由,但绝不是没有边界。在互联网平台发布带有侮辱性、贬损性言辞的言论,有损他人名誉和人格尊严,导致他人的社会评价在相对范围内降低,构成对名誉权的侵犯。被侵权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侵权人拒不履行生效文书,被侵权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对公然侮辱他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公安机关有权视情节对行为人处以罚款及拘留的惩罚。 记者 刘晓云
责任编辑: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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