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海南航空公司的12名飞行员,因为辞职与公司对簿公堂,已经耗费了近一年的时间。目前,他们来到北京,住在简陋的招待所里,寻求解决之道。读到这条新闻,凡是了解飞行员培养机制的人,心里一定很难受。
这是一件典型的民事官司。当事人一方是技术精湛、国家稀缺的飞行人才;另一方是花重金培养人才,并对这些人才寄予厚望的航空公司。辞职的飞行员们抱怨,主要出于个人的原因,比如要为老人尽孝、要照顾妻子等,所以提出离开现在的航空公司。航空公司则认为,自己花了巨金培养的飞行员,居然要撕毁合同,撂挑子走人,无疑给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必须让他们赔偿巨额培养费。而航空业内人士则透露,在这样的官司后面,还隐藏着真正的原因,那就是国内航空业向民间资本开放后,已经涌现出数十家民营航空公司,珍贵稀缺的飞行员成为各公司争夺的对象,优于其他公司的工作条件和物质条件可能成为飞行员“跳槽”的诱因。
官司打到法院,法官依法做出判决,可能不是一件难事。但是,这件事情引发的人才培养、人才流动、人才保护等一系列问题,却不能不让人深思。
国家培养一名意志坚定、技术超群、心理稳定的优秀飞行员,确实花了巨大的成本,有的是无法用金钱计算的。飞行员为国家、社会所做的贡献,也是无法用金钱所能衡量的。正因为如此,有关部门在培养飞行员的同时,也要做好对他们的使用、保护等等后续工作,让他们在有限的工作时间内发挥好作用。飞行员也要遵守相关的规定,认识自己的价值,但不可将国家的培养视为“应该”,将凝聚着国家投入成本的价值作为个人进退的筹码。如飞行员的“转会”,就是一个十分现实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会宣传理想、奉献、无私等高尚的情操,同时也不能否定职务、年薪、生活条件等世俗利益。飞行员看到更好的条件,不动心是不可能的。然而一动心就“跳槽”,也会让自己所在的单位蒙受巨大损失。如果再加上漫漫的官司路,航空公司缺少了飞行员,飞行员荒废业务,对国家、对个人都是难以接受的现实。假如有关部门能在实践中及时发现这些问题,从以人为本的精神出发,尽快建立飞行员相关“转会”机制,制定对公司和飞行员都有约束力的游戏规则,让公司、飞行员都有章可循,有些劳民伤财的矛盾和问题就有可能迎刃而解了。
培养和使用人才,推进和发展各项事业,促进社会和谐,不是一句时髦的口号,而是一件件具体和实在的事情。从飞行员打官司这个案件里,我们是否可以举一反三,再仔细一点,再科学一点,再人性一点,把我们的各项体制和机制设计得更完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