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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工 > 一线风采 劳动部门: 警惕用人单位大规模裁减老员工
2007-08-15 09:57:48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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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东方早报国家劳动保障部选择上海作为其在全国推广贯彻实施 《劳动合同法》宣传的第一站。8月11日,国家劳动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与易才集团,联合在上海举办了 “2007新人力 《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高峰论坛”。
    论坛上,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张士诚表示,由于 《劳动合同法》对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作出了详细规定,此举将帮助劳动者重拾 “铁饭碗”。 《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实施。而张士诚曾参与审议 《劳动合同法》。
    张士诚表示, 《劳动合同法》对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要求更严格。 “《劳动合同法》扩大了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范围,并强调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仍要以书面形式订立,这将直接导致员工更多的与企业形成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
    国家劳动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在论坛上指出, 《劳动合同法》在6个方面对原 《劳动法》有所突破。这6个方面分别是:对劳动者就业稳定性的保护;对劳动者劳动报酬支付的保护、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对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保护;对劳动合同的全面规范;增强职工工会在劳动关系中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作用等。
    上海劳动法学有关专家也表示,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用工将面临十大禁锢:用工再不能不签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不能再一年一签;违约金不能再随意设定;试用期不再是廉价期;辞退员工不再轻而易举;劳务派遣将不能再为企业提供规避风险的可能;规章制度不再单方可以决定;拖欠劳动报酬将面临50-100倍处罚;招工不可再收取押金、扣押证件;退工义务不再可以随意拖延履行。对此,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有关人士昨日提醒劳动者,要警惕用人单位在 《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前,对企业老员工的大规模减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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