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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工 > 一线风采 “两劳”释放人员参保不需“证明”
2006-12-27 10:13:03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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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家住西安市伞塔路附近的马先生向本报反映,他家邻居的两个儿子是“两劳”释放人员,今年都40多岁了,本想借着西安市“4050”人员灵活就业可申请社保补贴的机会参加养老保险,可谁知养老保险代办机构竟要求其提供“无犯罪前科证明”。
参保者为何要提供“无犯罪前科证明”?马先生所属的西安市碑林区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托管档案的刘淑红主任说,他们只是要求参保者提供“治安证明”,目的是掌握参保者的个人信息,以此防止“两劳” (“两劳”是指劳动改造和劳动教养。劳动改造是刑事处罚,是将罪犯投入监狱等场所从事生产劳动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加以改造的一种刑罚执行措施。劳动教养是行政处罚,是将特殊的违法尚不够刑罚处罚的人员送进劳动教养管理所等场所强制性教育劳动改造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人员服刑期内违规参保。
西安市养老经办处孟明建副处长说,他们经办处也曾接到一些市民反映,有些代办机构要求欲参加养老保险者,参保时提供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 “无犯罪前科证明”。“国家政策没有这么规定啊!”他说,按照国家政策,任何人都可以参加养老保险(服刑期人员除外),“两劳”人员刑满释放后,按自由职业者参加养老保险。他进一步解释说,不久前,国家放宽政策,缓刑期人员缓刑期间也可参加养老保险。
据了解,目前,西安市以个人身份参保者,必须先将其档案挂靠到人才市场,然后由人才市场代其缴纳养老保险。如今,西安市不止一家人才市场要求办理养老参保手续的人提供 “无犯罪前科”之类的治安证明材料。本报记者  薛生贵

关键词:|宝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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