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议定书》是1997年12月由160个国家在日本京都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上通过的。
该议定书规定,在2008年至2012年期间,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削减5.2%,其中美国削减 7%,欧盟8%,日本6%。当时美国政府在议定书上签了字。根据规定,该协定书只有在55个国家批准协议后,才能生效。这55个国家二氧化碳排放量占1990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55%。由于在议定书执行的规则和条件等细节上争论不休,至今仍未有一个工业发达国家批准该议定书,而美国3月28日突然宣布将不履行《京都议定书》规定的义务,则使得条约的实施雪上加霜,面临流产的危险。
1998年5月29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秦华孙大使代表中国政府在联合国秘书处签署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中国是第37个签约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