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
根据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与陕西省气象台的预测预报及会商研判结果:8日至12日,关中地区气压场较弱,扩散条件持续转差,预测西安市可能出现持续36小时及以上的中度污染风险,预计11月10日西安市AQI指数将达到125-155。
为保护公众健康,降低大气污染强度,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市政办发〔2024〕23号)规定,经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批准,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于11月7日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信息,于11月9日19时执行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相关市级部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和各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落实相关措施。
儿童、孕妇、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确需外出的,应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应减少或避免户外运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中小学、幼儿园及同等学力学校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尽量安排室内课程,减少户外活动;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节约用电,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有条件的尽量选择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企事业单位可实行错峰上下班。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
除特殊车辆外(包括悬挂绿牌的新能源建筑垃圾清运车、混凝土搅拌车),公安部门做好二类管控内禁止国Ⅳ及以下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含燃气)、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拖拉机上路行驶工作;做好过境车辆绕行工作;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重点路段重型柴油货车、高排放车辆尾气路检和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严格禁止城市及周边地区农作物秸秆、树叶、果树枝、垃圾露天焚烧等行为。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任婷
责任编辑:白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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