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民生领域“铁拳”行动的第六批典型案例。其中,西安古莘堂医药有限公司雁塔区雁南三路中医诊所在未取得相关许可证及批准文件的情况下配制、使用中药制剂,陕西万联金周置业有限公司虚假宣传等案例上榜。
案例一
无证配制、售卖中药制剂
这家中医诊所被重罚
今年,西安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二大队在检查时发现,西安古莘堂医药有限公司雁塔区雁南三路中医诊所当事人在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和使用中药配方颗粒批准文件的情况下,配制、使用中药制剂。执法人员在其住所发现了当事人配制的四虫散、肝平散、四虫丸、强力活血通脉散、玉灵膏等共计11种制剂以及“盐知母”“杜仲炭”等290种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均为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其中15种中药配方颗粒已经超过有效期。
经查,当事人在没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情况下配制、使用中药制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当事人从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配方颗粒共计23800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使用的过期中药配方颗粒依据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被认定为劣药。上述15种过期中药配方颗粒的货值金额共计3028余元。 最终,当事人被处以没收违法配制的制剂及中药配方颗粒、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1万余元的处罚。
案例二
视力矫正中心虚假宣传被罚20万元
2021年4月,接举报,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睛鼎视家视力矫正中心涉嫌虚假宣传行为,西安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执法六大队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开展现场检查。
经查,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睛鼎视家视力矫正中心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自行设计制作了“中国眼镜行业连锁首选品牌”和“中国眼镜行业最具影响力品牌”两块奖牌放置于营业场所内,用于经营宣传活动,以获取更多交易机会。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已构成了虚假宣传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被处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0万元的处罚。
案例三
刷单写虚假好评欺骗消费者
西安贝美家庭服务有限公司被罚10万元
今年,西安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执法四大队在调查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涉嫌组织虚假交易的过程中发现,西安贝美家庭服务有限公司的宣传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经查,西安贝美家庭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与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电子商务托管服务合同,约定当事人向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费用,由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帮助当事人网络店铺在美团和大众点评上提高排名、增加曝光率和访问量等。在经营过程中,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组织人员为当事人刷单写虚假好评,利用虚假交易所获得的用户好评,在大众点评平台虚假宣传其网络店铺好评量高,深受消费者喜爱,欺骗误导消费者,不正当谋取交易机会和竞争优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西安贝美家庭服务有限公司被处以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0万元的处罚。
案例四
卖房时承诺赠送的面积却“缩水”
开发公司被罚12万元
2021年9月,周至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一购房者投诉称,其在2020年购买陕西万联金周置业有限公司所辖项目万联锦绣城翡翠湾时,当事人以宣传广告的形式承诺赠送所购房屋北向阳台全面积。但在收房时,却发现赠送的面积是北向阳台的一半。
经查,该楼盘是陕西万联金周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经营,2020年3月,该公司在其售楼处散发给购房者的宣传广告册户型图资料上,均以色差和文字图例标识出了半赠送面积和全赠送面积的区域,以及用文字标出了不同户型赠送的面积。作为房产产权、交易、征收税收、保护房屋所有者合法权益为目的,而制定的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中规定,对飘窗、阳台和可变空间的全面积或者半面积的使用权,是购房者基于国家的《房产测量规范》规定而取得,并非开发商赠送。其所宣传赠送的部分面积,按规定不计入容积率,不能取得产权证明。当事人以建筑面积为计量依据销售商品房,而将本身就不计入或半计入建筑面积的部分宣称为赠送,是利用建筑面积计算方法的空子,打着赠送的旗号,误导众多的购房户、欲购房户或者欲选择其他小区的购房者,使其对购房信息产生错误认识,作出错误选择,占领市场份额,增加楼盘销售的目的。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周至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给予当事人广告费用4.5倍的行政处罚,罚款12万元。
案例五
“宝成”非“宝马”
汽车配件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被罚
2021年7月12日,西安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执法六大队接宝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宝成行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销售侵权宝马汽车配件的举报后立即行动,在现场扣押了当事人281件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经查,当事人先后两次以低于市场价购进假冒的宝马汽车配件297件在其门店销售,案发时当事人已销售16件,销售金额1935元。经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委托广州市鼎信商务有限公司鉴定,当事人销售的宝马配件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违法经营额共计30685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已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最终,西安宝成行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被处以现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40000元的处罚。
记者 南江远
责任编辑: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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