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直困扰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医疗保障问题,今年可以得到解决了。日前,省政府印发《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09年重点实施方案》要求,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医保。
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困难企业职工以及农民工的医疗保障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在去年12月18日省政府与省总工会举行的第十九次联席会议上,省总将《关于解决市、县(区)属困难国有企业退休职工医保问题的建议》作为专项议题,曾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了深入讨论和协商。此次,省政府采纳了工会的建议后出台的《实施方案》提出,今年要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参保率,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医保,使全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参保人数达到436万人。继续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尚未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区县今年要全部启动实施,并加快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大学生、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问题。进一步完善有关参保政策,明确原城镇大集体企业中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也可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允许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实施方案》还提出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筹资标准及保障水平。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对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逐步提高。在有条件的市开展常见病、突发病纳入门诊费用报销范围的试点。逐步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
本报记者 焦晓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