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暂的元旦假期结束了,市民开始恢复正常上班。对于元旦假期三天仍坚守在工作一线的职工来说,他们能拿到多少加班费呢?根据2009年节假日的放假安排及相关规定,劳动部门给出了答案。
据悉,元旦假期中,1月1日为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1月2日、3日为公休日,用人单位在这两天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以西安市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每月600元为例,日工资标准约为27.6元,因此,1月1日的日加班费为82.8元,1月2日、3日的日加班费为55.2元,三天加班费总计193.2元。
据悉,元旦三天假期,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2日、3日加班的,可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要支付加班工资。
同时劳动部门提醒劳动者,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一定是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另外,实行日薪制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工资制的劳动者,如兼职翻译、家教老师、家政小时工等,若周六、周日提供了劳动,视为正常工作,不享受加班工资待遇;若在法定休息日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