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陕西省委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意见》,从六个方面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具体意见。意见指出,把工会组建工作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同表彰;企业行政负责人、合伙人及其近亲属,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外籍职工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乡镇(街道)应有工会组织机构,设立工会工作岗位,工会主席可由同级党委领导兼职或专职。
意见要求,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建设西部强省中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工会在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工会组织主动依法科学维权;进一步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坚持党委常委(委员)会定期听取工会工作专题汇报制度,对工会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党委有关会议应吸收工会的主要负责人参加或列席,各级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涉及职工利益的问题时,要吸收同级工会主席参加,听取工会意见,各级党校和行政管理学院要把劳动关系和工会工作列入领导干部培训内容;组织人事部门在安排干部培训、挂职锻炼、轮岗交流、换届和调整干部时,要把工会干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整体规划。 (毛浓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