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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工会 > 工会要闻 各级政府应加大工会法执法力度
2009-11-03 05:49:59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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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综合消息 “许多地方政府特别是有关政府部门,认为工会法的实施是工会的事,政府没有把自己作为实施工会法的主体。” “工会法在很多方面需要靠政府来贯彻执行,而不单纯是工会的事情。”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近日分组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工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多位委员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加大该法的执法力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陈斯喜委员说,现在工会法的实施总体来看比较好,工会的作用发挥得比较好。但还是存在一些问题。许多地方党政领导、企业领导对我们国家工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与西方国家工会有什么不同,认识不足,还是把工会当做企业的对立面,有些地方党政领导为了发展地方经济,有时候就不太支持工会工作,认为工会是给企业找麻烦。另外,地方政府对工会法的实施不到位。许多地方政府特别是有关政府部门,认为工会法的实施是工会的事,政府没有把自己作为实施工会法的主体。政府是执法部门,工会要贯彻落实工会法的一系列规定,要积极地开展工作、履行职责,但是它本身没有执法权,许多地方政府没有认识到执法主体的地位。全国人大代表周玉环也表示: “今后要加大政府执法的力度。工会法在很多方面需要靠政府来贯彻执行,而不单纯是工会的事情。”周玉清委员还建议修改工会法的有关条文, “工会法应该明确企业、事业单位投产一年以上必须建立基层工会,明确上级工会有权帮助基层工会建立工会组织,如果一些用人单位采取拖延办法拒不建会,应该有相应的措施来规范,即建立组建工会筹备金制度。”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黄镇东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关于工会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时建议,适时修改工会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报告显示,基层工会组建工作取得新进展。近年来,各地按照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要求,不断加强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的工会组建工作。与此同时,各级政府和工会经过4年努力,特别是去年,通过对“三无”(无资产、无主管、无实体)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进行集中攻坚,基本解决了2004年常委会工会法执法检查中提出的职工工资历史拖欠问题,截至2008年底,全国共清偿665.43亿元,涉及职工1670万人。
    执法检查也发现,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难问题依然存在。黄镇东说,由于非公有制中小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分布广,而且员工流动性大,加之部分企业经营者认为工会是自己的对立面,还要缴纳工人工资总额的2%作为工会活动经费,因此对建立工会不支持、不配合甚至抵触。工会组建率和职工入会率都比较低,不足50%。另外,农民工入会积极性不高。由于宣传工作不到位、农民工流动性大等多种原因,部分农民工不了解工会法和工会的作用,农民工入会积极性不高。目前我国有农民工2亿多人,加入工会的不到三分之一。同时,劳务派遣工的工会组织不落实。
    报告还显示,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现象时有发生,主要表现在:企业侵害职工劳动经济权益问题比较严重;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依然偏窄,城乡发展不平衡;劳动安全卫生保障不到位;有些国有企业进行改制时忽视职工的民主权利。 (张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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