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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工会 > 工会要闻 员工索要加班费被强制补休
2010-01-05 02:22:23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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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职两年来没拿到加班费,又被公司要求签订“包干合同”,六名员工为此申请劳动仲裁,向所在的公司讨要近39万元的加班费。目前劳动仲裁尚未开庭,员工们却意外地接到公司通知,今年1月份每人补休28天,只安排三天上班。深圳益田假日广场有限公司表示,人事部决定以补休方式补回员工之前加班的天数。律师认为支付加班费属于公司的法定义务,不能以集中安排补休来免除这种义务。
    员工介绍,从2008年8月份益田假日广场开业至今,几乎每人都有被安排额外加班,有时甚至是通宵达旦地干活。但除了法定节假日领取三倍工资外,从未领取过平日和双休日的加班工资。目前共有六人集体申请劳动仲裁,其中一人因合同到期辞职,另一人主动提出终止合同,余下他们四人愿意继续留下。
    一名员工表示,针对公司不发放加班费的事情,员工们不止一次地提出意见,公司却对他们施加很大的压力,每个月只让员工休息4天。
    益田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 “我们咨询了公司的律师,可以选择给员工补休,也可以选择支付加班工资。”该负责人表示,公司选择补休方式补回员工加班天数,补休期间员工的所有工资照常发放。
    中安律师事务所潘翔律师认为,支付加班费是公司的法定义务,公司不能以集中安排补休来免除这种义务。 “即便公司安排员工补休28天,也只能算作带薪休假,除了工资应照常发放外,之前的加班费用也必须支付。”此外,公司要求员工签订 “包干合同”,由于法律上并不存在“包干工资”的概念,员工可以拒签合同,即使已经签订也是无效的。 (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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