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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维权行动 农民工工伤维权缘何难
2012-02-27 02:03:55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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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从规范用人单位合法用工抓起

一起工伤认定拖了33年,来自咸阳市永寿县临军镇的董翠翠有些绝望。现在,她马上就要退休了,若是再没有结果,这段辛酸的经历就要石沉大海。今年53岁的她有点不甘心,找妇联,找律师,找劳动监察部门,这些年能想的办法她都试过了,劳动部门还是以“超过了一年的工伤认定申请期限”为由,驳回了她的申请。
    工伤认定超时效职工权益难维护
    时间回溯到1979年,董翠翠在永寿县中学的校办工厂工作。当年10月7日晚上,操作电镀机时,她不慎将左手压伤。学校派人将董翠翠送至医院,并支付了医疗费用。伤愈后,董翠翠回到工厂上班,可时间不长,她发现左手的伤势并没有自己想象的那么简单。医院的复诊结果显示:患者左手大拇指末梢神经压断,肌肉萎缩,失去运动功能。“事业单位,临时工身份,无法进行工伤认定。”当时县劳动部门的答复让她特别无助。在公益律师的指点下,2009年,她到咸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果为:劳动功能障碍十级伤残。几年间学校领导换了好几任,面对这份结果,现任单位领导不认账,工伤认定又超过认定期限,事情就这样一拖再拖。“工伤认定超时,我还有没有可能维权?只希望能同单位讨个说法。”对于这个想法,她越来越没有底气了。
    针对董翠翠的工伤认定困惑,记者咨询了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所。长期研究劳动关系案件的阮怀堂律师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超过一年的工伤认定申请期限,是不能进行工伤认定申请。“但这并不代表她的损害后果得不到赔偿。”他建议,受伤害职工可以通过换个途径,向单位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来维护权益。
    董翠翠的工伤维权遭遇不是个案,农民工因自身法律知识欠缺或不懂得收集和保存必要的证据而含冤的并不鲜见。
    据记者调查,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后能够走完全部赔偿程序的并不多,更多人愿意选择“闹访”、“暴力”或“私了”的方式“维权”。除此之外,经过工伤认定和马拉松式的诉讼后,农民工会发现判决书能否执行还是个问题。
    农民工工伤维权三因素成主要阻力
    细究这些案例的背后不难发现,农民工工伤维权有三方面的原因。
    首先,这些农民工之所以维权难,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们大多游离于工、青、妇等组织之外。绝大多数进城务工人员则认为,自己找份工作不容易,为的就是赚钱养家,企业是否成立工会,加不加入工会事不关己。
    其次,从《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来看,农民工发生工伤到领取工伤保险待遇,至少要走完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核定并领取工伤保险待遇三个程序。整个程序下来,最少也要两三年。高成本的维权费用也迫使农民工以牺牲自己的部分权利来换取尽早拿到打折的赔偿。
    此外,劳动关系难以认定,工伤认定太难。因为没有组织保护,劳资双方的行为普遍缺少法律规范,很少签订劳动合同,规定明确的工资支付办法,一旦权益受到侵害,告到劳动、法院等部门,常常因证据不全,给处理纠纷造成了一定难度。
    农民工权益保障需从源头抓起
    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得不到及时的治疗和经济赔偿,对个人和社会来说,都存在极大的隐患。
    对此,省总工会困难职工援助中心公职律师张玉林认为,农民工维权难,还是要从源头——用人单位的规范合法用工抓起。一方面,劳动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相互配合,共同构筑一个农民工权益保障的法制环境。加强对农民工权益受损问题突出的民营企业和重点行业的劳动执法力度。另一方面,政府职能部门要对外出务工的农民进行跟踪服务,加强与输入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联系,积极做好农民工的维权服务。特别是,要在现有的基础上完善相关法律和制度,以适应更好更快地保障农民工权益的需要。
    阮怀堂律师则建议,要加快立法进程,完善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本报记者刘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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