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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维权行动 他们为农民工权益“呐喊”
2012-06-07 23:41:36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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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片明亮又宽大的橱窗旁,“陕西省律师农民工法律工作总站”小小的招牌就挂在临街一间小的不能再小的铺面上,如果不是有意寻找,你很难发现它的存在。两间装修简单的办公室,3台捐赠的电脑,从二手市场买来的办公桌椅,这间普通的有点简陋的办公室与墙上挂着的全国各地农民工送的锦旗形成鲜明的对比。 然而,就是在这样一个“小不点”的工作站里,经常挤满了前来咨询的农民工。也就是这个“小不点”的工作站,自2007年5月成立至今,已经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500多件,办结案件1153件,涉及金额2321万元,为农民工及其他弱势群体实际追回拖欠的劳动报酬、工伤或人身损害赔偿等共计651万元。 “随着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的增强,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已成为大多数农民工朋友的首选方式。然而,维权程序复杂、工伤认定时间长、执行难等问题,仍然非常突出。”5月25日,望着挂满整面墙的锦旗,工作站专职公益律师孙蓉说:“看看这些锦旗,既感到欣慰,又感到是鞭策。” 工伤认定程序复杂,农民工拖不起 孙蓉告诉记者,时间长、跨度大、花费大,这是目前工伤认定的现状,也使得工伤认定成为各种劳动关系中最为复杂的一种,往往一拖就是好几年。 姜春雷,永寿县常宁镇姜家村人,2008年7月初在陕西地质工程总公司做倒灰工,2008年7月25日,在延安一工地工作期间左手被爆破的高压管打伤,左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公司在为他支付了前期的医疗费用后,就不再支付后续治疗及工伤赔偿金,并且推卸责任。 2009年7月20日,在与单位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姜春雷来到了陕西律师农民工维权工作总站申请法律援助。而对方只承认姜春雷是在该公司延安工地受伤,但不承认是工伤,并称姜春雷擅自离岗受伤已经向延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2009年9月5日,延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姜春雷所受为伤害工伤。随后,姜春雷向延安市劳动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12月24日,延安市劳动仲裁院对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但陕西地质工程总公司答辩称,伤残鉴定结论通知书没有收到,并在庭后将延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起诉,要求送达伤残鉴定结论通知书,2010年6月4日,陕西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最终结论,姜春雷的伤残等级为六级。随后,延安市劳动仲裁院做出仲裁裁决,裁决陕西地质工程总公司支出姜春雷各项工伤赔偿金15427.5元后,单位不服该仲裁,起诉至延安市人民法院。 2010年10月29日,延安市宝塔区法院开庭,经过调解、反复交涉,最终达成调解意见,由陕西地质工程总公司一次性支付姜春雷工伤赔偿金12.5万元。在经历了两年多的漫长奔波和等待后,姜春雷终于拿到了工伤赔偿金。 “按照法律规定,在没有用工合同的前提下,工伤处理程序必须经过劳动关系仲裁;如果单位不服仲裁结果,可以提出一审;一审结果不服,还可以提出二审。这三道程序全都走完的话,最快要一年时间,慢则二至三年。”孙蓉说,由于时间长、跨度大、花费大,农民工常常因为拖不起而放弃对自己权益的争取。 农民工维权别错失良机“如果不是公益律师全力帮助我,我们一家人不知道现在有多苦!”在拿到法院调解书后,王振明特意赶到陕西省律师农民工维权总站,对工作站对他的帮助表示感谢。 王振明,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斗门镇马营村农民。1981年经人介绍在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雁塔分局几个工商管理所从事协管员工作,2005年单位以用人少为由,让其回家等待,不料一等就让王振明等了七八个年头,期间王振明多次与单位协商,但至今未让王振明上岗,也未依据法律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有过去在国家单位和我一样一直上班的,现在人家都享受了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或者辞退的时候都得到了经济补偿,可我什么都没有了!”从27岁时开始工作、现在已经58岁的他却老无所依。2011年6月,王振明来到陕西省律师农民工维权工作总站寻求法律帮助,援助律师周玮在详细了解了案件情况后,发现王振明的请求可能已经过了诉讼时效,胜诉的可能性较小,但还是尽全力为他争取维权,最终使王振明得到了3万元经济补偿。直到亲眼看到赔偿款打入王振明的账户,周玮一直揪着的心才总算放了下来。 “虽然目前农民工的状况确实有一定的改善,大规模群体性欠薪案件已在减少。但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比较低、社会保障不健全等问题依然存在,农民工依法维权依然面临很多困难,对法律帮助的需求依然迫切。”周玮表示,国家早已明文规定,用工企业在招工、用工时必须签订相关的用工合同、购买相应的社会保险,然而现在仍有不少企业不予签订,等到出现问题之后,有关部门也没有对其进行处罚,反倒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无形中将法律赋予他们的执行力架空了。 “如果可以缩短有关的申请、审批、办理等程序,如果可以改变现有的执行方式和力度,那么,农民工们的利益将得到更加及时有效的保障。”周玮说。 身份尴尬注册难 “虽然目前有一批公益律师从事无偿法律服务,可是从法律上讲并没有公益律师这个概念,公益律师的身份是比较尴尬的。”周玮告诉记者,他曾经多次有这样的遭遇:当他拿着公益律师证代理农民工讨薪时,一些机构的人根本不知道他是干什么的,甚至问他:“别人讨要工资,你跟着瞎掺和什么?”孙蓉律师讲述了她的一个亲身经历:一位农民工在工作中受伤,工作服、工作牌、工资卡都能证明他在这家公司工作,可法律援助律师去帮助他申请工伤认定时,劳动保障部门却以种种借口推脱,就是不予受理。孙蓉感到十分无奈,她认为,配套措施的匮乏影响制约了法律援助的顺利开展,如会见刑事案件被告人,有关部门往往不让会见;到有关部门调查取证、阅卷,甚至到一些政府部门查询复印档案,也经常被拒绝。 “除了人员不足和经费匮乏外,公益律师的身份也急需明确。”孙蓉认为,困难群体维权艰难,这是有目共睹的。但是,如果成立公益律师机构,登记注册也有难以逾越的门槛。目前,由于缺乏相应的规定,公益律师服务机构该到哪里注册,该怎么注册,几乎都是空白。无奈之下,公益律师们只好依托各地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开展工作。“如果打开注册的通道,相信会有更多的公益律师服务机构产生。”孙蓉说。 记者采访手记我曾经在采访农民工时多次“偶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公益律师们,而每次“偶遇”时,都能听到他们这样自我介绍——“我是专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 “为农民工维权,难是难,但是问题解决后,心里还是充满了成就感;当看到那些衣衫褴褛、头发凌乱、有的甚至已经几个月都没有洗澡的农民工站在你面前时,那种想为他们讨回公道的正义感会特别强烈。”在采访中,工作站公益律师赵兵说,外出开庭、取证的交通费、通讯费自己掏腰包是常事,有当事人一同去的,有时还要替当事人出这部分钱。赵兵曾经办理过一起工伤案,取证过程中为了节省费用,住在一晚上30元的旅馆,一个房间里住很多人,冬天没有暖气,手冻得连字都写不了…… 作为全国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门机构中的一家,就是这样一支“不起眼”却又打不垮的队伍,不仅为众多农民工挽回了经济损失,也及时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除了打官司、咨询、找相关单位调解之外,为了让更多的农民工了解工作站,还要抽出时间,与广播电台及各区法律援助中心、司法局联合深入劳务市场进行现场普法宣传,发放宣传书籍和资料,通过现场普法、解答,提高农民工的维权意识,从而增强他们的维权能力。 本报记者鄢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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