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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22 00:04:47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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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到年终岁尾时,欠薪成了社会关注的焦点。拖欠农民工工资,已经成了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年复一年重复上演,这不得不让我们去反思欠薪背后更深层次的原因。只有找准原因才能有效解决问题,才能让辛苦一年的农民工们安安心心回家过个好年。 据陕西律师农民工维权工作总站公益律师周玮介绍,几乎在每一个建筑工程中都有这样一个环环相扣的链条,工程发包单位(开发商)——总承包建筑企业(一包)——分包施工企业(二包)——小包施工队(包工头)——农民工。由于工程款层层拖欠,这个链条变成了“黑色债务链”。“开发商只要拿到土地,就可以通过抵押贷款方式从银行获得资金,再让建筑企业‘垫资’启动工程,同时利用期房‘按揭’炒作楼盘。”周玮说,正是由于开发商资金不足才导致了层层拖欠,而作为最基层的农民工恰恰就是受害最深的群体。 一位在建筑公司工作多年的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按照常规,建筑企业在承揽建筑业务时,对业主需要出具银行的履约保函就是对该建筑业务的信用保证,包括工程质量、工期进度等合同约定。但由于业主的资金没有按规定到位而缺口很大,加上建筑行业是一个劳动密集型行业,且技术含量不高,进入门槛低,建筑企业对工程项目来说是“僧多粥少”,企业在招投标市场中,不但为了生存不惜成本竞标,而且形成了建筑企业被迫垫资和业主拖欠工程款的潜规则。有些建设单位和开发商附加上美其名曰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工期进度抵押金,这看上去是“合理”的条款,其实是用迷雾的手段来减少自己的资金投入,把融资风险转嫁给建筑企业。有的建筑企业也层层效仿,最后将工程质量、工期抵押金写进了农民工工资协议或者合同中,使农民工承担这一不应该承担的风险,陷入“交工之日,讨账之时”的怪圈。 同时,建筑工人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率不是很高,也是导致工人欠薪问题难解决的重要原因。早在2008年开始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就有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在建筑行业,不签订劳动合同似乎已经成为常态。40多岁的建筑工人赵建国说,自己从老家出来打工也有七八年,一直在争取签订劳动合同,但到现在也没有拿到过劳动合同。在供过于求的劳动力市场上,多数建筑工人缺少要求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能力,而行政监管部门的不作为也让农民工无可奈何。 记者在走访农民工时发现,即便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真遇到欠薪的情况,这份劳动合同对他们来说也算不上是“保险符”。任何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都应该至少一式两份,而很多农民工签订的合同只有一份,而这唯一的一份劳动合同在签完后劳务公司就拿走了。遇到事情,如果公司不出具合同,自己就没办法。没有劳动合同,就无法确认劳动关系,这已经成为建筑工人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薪、依法维权的一道门槛。 周玮认为,没有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超长的劳动时间、恶劣的劳动条件、低收入和严重的工资拖欠等现象,已经使整个建筑业成为非正规行业。“在这种情况下,建筑工人如果想通过法律途径获得工伤或职业病赔偿,比登天还 难。”周玮说。 为了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2006年起,陕西省就试点建立起了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保障制度。目前,我省有两种办法监督农民工工资支付,一个是以西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为代表的“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核算,工资按月专户支付的办法”;另一个是西安市政府出台的按照工程造价以及人工费所占比例确定的“工资保证金办法”。尽管制度和措施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有力的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使农民工群体被欠薪的整体情况有所改观,但这种社会现象远未达到根治的程度。据相关数据显示,仅2011年,全省劳动监察机构共受理有关农民工举报投诉3388件,涉及农民工人数9.45万人,其中处置的农民工群体性讨薪事件370起中建设领域共308起。 (下转二版) (上接一版) 西安早在2007年就出台了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但却远未达到根治这种社会现象的目的,原因为何?陕西省人社厅劳动监察局局长陈西平告诉记者,农民工被讨薪难一方面是因为,陕西省还没有实行全省统一的工资支付监控制度或者工资保证金制度,另一方面主要是因为法律问题。他说,当前的“工资保障金制度”和“分账核算监控保障办法”都不可避免的与“施工许可证”的发放相挂钩,这与《建筑法》《行政许可法》以及《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存在着冲突(增加了许可条件和扩大了实施范围)。而《立法法》规定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因此,有关农民工工资合法权益保护的制度建设还需要立法方面的支持。 对此,记者也专访了陕西省社会科学研究院社会学所副研究员尹小俊,他表示,农民工群体被欠薪的情况是否属于用工企业主观恶意,有时很难判断和区分,从这个角度来说,农民工群体被欠薪的现状即使有所好转,他们这一群体中被恶意欠薪局面也不能说立即改观了,面对此情此景的确令人忧虑和担心。应该说,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出台后,这一措施实际上为维护农民工群体的权益提供了一种制度上的保障,为农民工群体解燃眉之急,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在为农民工群体的争取权益方面无疑是起到一定的作用。但任何政策措施从实施执行到取得实效都有一个适应和调整的过程,而这一过程肯定不是一蹴而就的。 农民工群体至今仍然属于一类弱势群体,只是在城市化进程中,才逐步被城市社会所接纳,但这个变化过程是相对缓慢的,加之他们自身缺乏认同感,其社会身份并不高,职业地位和声誉处于较低的位置,在这些内外因素的综合作用下,他们一开始就在劳动就业中处于一种不平等的地位,甚至容易导致形成一种就业被歧视的情况,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现象正是这些劳动者就业回报滞后、被差别对待的一个具体表现,与其他行业/城市的工作人群相比,收不回工资这种风险要更大一些。同时,缺乏同用工企业进行议价、争取权益的能力,进一步加剧了农民工群体被欠薪的程度。 尹小俊认为任何政策措施的出台及其实施执行到取得实效都需要经过一定的时间段,包括对这些政策进行修改完善的过程,同时需要相关的政策环境改善和配套措施跟进,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合力和取得实际效果。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也是如此。另外,农民工群体流动相对频繁,尤其是在建筑行业,与城市工作人群相比,农民工群体的利益与用工企业绑定得相对松散,随着这一群体流动,其利益关系也随之变化,与此同时,实际却缺乏一系列与之相关的政策支持和维系保护,一定程度上,也缺乏能够打破地域区隔的宏观政策,因此,这些现实因素的存在直接影响到了农民工群体的收益。 本报记者杨琳鄢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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