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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维权行动 志愿者“躺枪”顶缸 遮丑背后是什么?
2014-05-30 11:31:0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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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5月30日
  近日不幸躺着中枪的是一个高尚的名词——志愿者。它像曾经代表底层与辛劳的“临时工”这个名词一样,倒在了城管队员枪口。
  四川巴中市城管中队副中队长侯飞甫拒交两元停车费,强行开车离开时致收费老人摔倒受伤,后伤重不治。目前,侯飞甫已被批捕,但其身份却成了一个谜团。巴中警方的调查结果显示:侯飞甫为巴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临聘人员。但巴中市城管局却表示,侯飞甫既非公职人员,也非临聘人员,而是该局的一名“志愿者”,之所以被任命为副中队长,只是“为了平时工作方便”。毁了“临时工”,又毁“志愿者”?
  驾驶员、副中队长、志愿者,巴中市城管部门给侯飞甫的一连串头衔让人眼花缭乱。面对媒体采访,城管部门负责人有意避而不谈敏感的“副中队长”,而是一个劲强调候的“志愿者”身份,用意无非是划清界
  限,推卸责任。
  只是,指望如此拙劣的文字游戏瞒天过海,实在是侮辱了公众的智商,非但不能跳出舆论漩涡,反倒是越陷越深。
  俗话说家丑不可外扬,有关部门希望维护自身形象的初衷可以理解。不过,单纯遮丑是遮不住的,就好比一件褴褛衣衫,再怎么努力都会捉襟见肘。出了问题并不可怕,关键是正视问题,承担责任。这不仅是危机公关的策略,更是公众愿意看到的正确处理方式。
  遗憾的是,每每出了事,一些地方和部门都忙着给当事人贴标签定性,告诉公众“这不是我们的人,这事跟我们没关系”。于是,公众一次次听到,暴踩商户头的延安城管是“临时工”,捐赠万辆劣质自行车的红基会负责人是“到期临时工”,抓嫖误抓并殴打女警的郑州警察是“实习生”……于是,公众始终很纳
  闷,“临时工、实习生”很忙,“正式工”去哪儿了?
  坦率地说,与种种暴力执法、违规办案相比,此次城管致老人摔死事件属于非职务行为,应由侯飞甫个人承担法律责任,与巴中城管执法工作本身并没有直接联系。城管部门所要做的,主要是对外配合警方开展工作,对内免除侯飞甫职务,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管理约束,提高队伍素质。连这些责任都一推二六五,我们还能奢望城管部门有效规范执法行为,在执法队员侵害群众权益时,主动站出来承担失察责任,对当事人严肃处理,给群众一个交代吗?
  看到巴中城管的“神回复”,网民都笑了。有网友调侃道:“毁了‘临时工’,再毁 ‘志愿者’,下一个就该轮 到‘活雷锋’了。”真诚希望有关地方和部门不要再继续毁词不倦了。令我们担心的,不是有关部门终有一天会黔驴词穷,而是其在自欺欺人、欲盖弥彰的怪圈中越陷越深。
  (张枫逸) 玩“志愿者”概念难逃管理责任
  很多人后来不太关注这起耸人听闻的案件本身,正是因为官方对于侯飞甫的身份给出的崭新认定上。与警方认定的“临聘人员”不同的是,巴中市城管局一支队支部书记辛荣昌表示,侯飞甫副中队长既非城管局的公职人员,也非临聘人员,只是局里的一名“志愿者”。
  辛书记想表达的中心思想大概是,作为犯罪嫌犯人的侯副中队长,其实只是一个热心城管事业的公益人士,他既不代表我“纯洁”的城管队伍形象,又不表示因为他有副中队长这个职务在身,组织上和领导上需要为他涉嫌犯罪而承担责任。城管里有一支“临时工”队伍世人皆知,但竟然还荟萃着这么一支“志愿者”队伍,这说法实在开人眼界。再自以为聪明的民众,都跟不上城管的智商。城管的这次回复,足以亮瞎百姓的眼睛。
  城管“志愿者”侯飞甫,与众多同样弄出人命的城管“临时工”,形式上如果还有区别,除了前者竟然还当着城管的官,别的没什么两样。都是穿着城管的衣,领着城管的薪。官方刻意将侯队长与“临时工”区别开来,除了创新名词,民众实在看不出还有别的伟大意义。但侯队长与“临时工”们最本质的区别在于,违法犯罪的“临时工”大多是以执法的名义行使暴力,而2元钱换条人命的“志愿者”侯飞甫,则是被收费的百姓视作百姓,将暴力释放在需要自己交钱的时候。2元钱可能穷不倒侯队长,但这种颠覆性的角色转换,却是侯队长心中这顶大盖帽神圣不可侵犯的尊严。或许在侯队长看来,梁宗仁有眼不识泰山,不一定是自己的名字,也不一定是副中队长的职务,而是这身威猛的城管制服。这身制服,代表着对他人行使权力的势如破竹与不可商量,却绝不表示自己可以等同于普通老百姓,可以施以别人的伸手。
  但他们最后成为凶手并被自己的机构认定为“临时工”或者志愿者,其实是一场法治闹剧中的两个、或者多个悲剧人物之一。
  发生在一些地方城管队伍中的临时暴力执法,几乎没有一场真正是属于“临时工”的个体暴力犯罪行为。它出现在“临时工”或者志愿者身上,却个个戴着城管执法这顶大盖帽。他们的暴力既不是个体也不是个案。巴中城管官方再怎么玩“志愿者”概念,都脱不掉他们与城管的关系、及自身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城管是一个时期以来城市管理的重要执行者,他们中也有许多爱岗敬业、默默奉献者,请不要用巴中式的“志愿者”概念亵渎这个群体。
  巴中城管官方再怎么玩“志愿者”概念,都脱不掉他们与当地城管的关系及自身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刘雪松) 巴中城管还有多少“志愿者”在潜伏
  不是“临时工”,而是“志愿者”。这次负面新闻之后,地方政府部门的回应让许多人觉得颇有“创造性”。
  对中国社会来讲,志愿者在各种活动中提供服务成为一种越来越常见的景象。根据联合国的定义,志愿者是指“不以利益、金钱、扬名为目的,而是为了近邻乃至世界进行贡献活动者。”不知道近日四川巴中市城管部门在用“志愿者”这个词的时候,考虑的是不是这个意思,但至少对围观者来说,这次新闻中出现的“志愿者”与其本义大相径庭。
  目前已被警方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侯飞甫,其最终命运有待法律裁定。我们还是来讨论下侯飞甫身上“副中队长”、“志愿者”的双重身份,再加上驾驶员的身份,可谓三位一体,其荒谬一览无余。一般人很难绕明白这个圈。
  一些不够单纯善良的人揣测,巴中城管局临时编造了“志愿者”的名头,来推卸责任。我无法证否这一揣测,但结合“志愿者协议”的存在来看,我更愿意相信副中队长本来就是“志愿者”。
  可惜的是,如果相信这名副中队长长期以志愿者的身份进行执法,这却不会给巴中城管局撇清此事提供便利,反而会带来更大的麻烦。
  一个“志愿者”却被任命为城管副中队长,“志愿者”哪来的执法权?而“志愿者”最重要的标志是不领薪水,侯副队长想必不会是义务劳动吧!
  更需要问的是,除了侯飞甫,巴中城管队伍里还有多少潜伏着的志愿者?想一下,每天活跃在街头与小贩、商户打交道的城管,竟然是“不求名利、无私付出”的志愿者,真
  不知道是该欣喜还是担心。城管局为了“工作方便”,竟将驾驶员任命为副中队长,签的还是“志愿者协议”,一旦出了事,责任认定会是个问题。
  此刻,面对人们的种种质疑,不知巴中城管局的领导们是否后悔没有隐瞒“志愿者”这茬。(西坡)
  别拿“志愿者”当替罪羊了也许,在巴中城管局看来,把副中队长弄成“志愿者”,他再怎么犯事,也跟城管局无关。这样一来,事情虽丑,但城管局的面子似乎可以保住了。
  可是,这么切来割去,巴中城管局真的切割干净了吗?当然不是,不管怎么切割,侯飞甫的“副中队长”身份还在,“副中队长拒交停车费致老人身亡”的丑事也还在。巴中城管局如此丑陋的切割术,只会让自身的形象进一步恶化——如果侯飞甫真是所谓的“志愿者”,巴中城管局任命一个“志愿者”为副中队长,可以想象,这管理该有多乱。没事时就冲、一出事就成了“志愿者”,成了保护城管局的替罪羊,这样的城管执法主体,又是多么让人后怕?
  顶缸的“临时工”泛滥,而后又有了更离奇的“志愿者”,一些执法部门之所以总能找到各种名目的替罪羊,说到底,最根本的原因还是政府部门人员编制不透明。就拿侯飞甫来说,只要编制不透明,他可以因所谓工作需要被任命为副中队长,一旦出事,他既可以是“临时工”,也可以是“志愿者”。反正,一切都是巴中城管局根据需要说了算,至于侯飞甫的真实身份,在普通老百姓眼里,就是一个解不开的谜团。
  如果所有的政府部门都把编制晒出来,编制内和编制外人员信息都能一目了然,“临时工”或“志愿者”顶缸的空间自然就没了。可惜,到目前为止,像“广东省直机构晒出详细人员编制信息”这样的例子屈指可数,本应信息公开的政府部门人员编制信息,在绝大多数地方,仍然是莫名其妙的秘密。
  编制不透明,“志愿者顶缸”“吃空饷”等暗箱操作就有空间;晒编制如果仍然是政府部门可有可无的自选动作,则编制透明就将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想。这正是亟待堵上的漏洞。(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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