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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文化 > 评论 高温关怀,切莫知了知了
2010-07-13 02:06:5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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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天爷发了火一般,气象局接连拉响数个高温黄色预警。由于城市“热岛效应”,众多都市的地表气温明显超过40℃。与温度节节攀升相比,“高温关怀”却时时遇冷。媒体报道,陕西省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天2元;其他工人每人每天1.2元。
    吃根冰棍,1块2也不够。不过,如果放在60年代,1块2能买一大把“绿豆沙”。说来这一防暑标准的确也“有法可依”。这个法就是1960年7月1日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针对的也只是冶金等特殊高温作业的行业,很多行业和职业当时还没“出生”,更谈不上防暑降温标准。
    不少代表委员两会质问,为啥这个办法“暂行”了50年,至今无法转正呢?央视报道称,“目前国家已经开始有意进行高温立法,但高温保护问题涉及卫生、劳动、安监和全总四个部门,要让四个部门短时间统一意见却不那么容易”。既然,高温立法不可“急行军”,那么“高温关怀”就必须先行。
    在计划经济年代,“战高温、夺高产,流大汗、做奉献”是一种美德。但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大部分农民工战高温为企业赚取了超额利润,法律法规此时就不能强求他们“大公无私”,而应该从内心深处流露出 “人文关怀”,不仅要建立高温预警机制,更应该通过完善立法,确保农民工的休息权、健康权。
    上海、深圳、重庆、武汉等地都出台了地方性通知和办法,提醒企业发放每月不低于150元的高温保健费,日最高气温达到40度时应停止工作等等。但是现代管理理念下的“高温关怀”应该远超于此。立法尚需时日,“高温关怀”却不可坐等,不可学“知了学飞”,一遇问题就喊“知了、知了”,每到高温就叹“迟了、迟了”。
(付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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