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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文化 > 评论 北京房山200余矿工染尘肺病无工作证明索赔难
2010-07-16 01:57:15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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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找矿主赔偿,得先让他给出个证明,但煤矿都没了!”
    自5月底至今,北京房山区史家营乡数个已关停煤矿中,200余名矿工陆续查出染上尘肺。他们要取得诊断报告,必须由煤矿提供工作关系和职业史等证明材料。
    由于煤矿关停、矿方拒绝出具等原因,这些尘肺工人的维权陷入困境。
    200名矿工患尘肺
    51岁的钟举如原是史家营乡大村煤矿的安全员、领班。去年下半年开始,他觉得喉咙发堵、喘不上气来,但没有太在意。钟举如回忆,今年5月听说有工人被诊断为“尘肺三期”,钟举如和工友也去北京朝阳医院(国家指定的职业病诊断医院)检查。
    6月2日,钟举如拿到尘肺X线诊断报告,被诊断为:印象“尘肺二期”。工友们也分别为尘肺一期、二期和三期。
    随后,钟举如等人被医院告知,必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和职业史等材料,才能进行下一步的检查治疗,取得具备法定效力的职业病诊断报告书。
    据粗略统计,目前已有200余名矿工被诊断患上尘肺,涉及大村、台西、枣园、莲花庵等煤矿。
    煤矿关停维权受阻
    按照相关规定,5月31日,史家营乡最后一批煤矿全部关停,矿工妥善遣散,解除劳动关系。
    钟举如说,有工友拿着“尘肺X线诊断报告”找到煤矿负责人,要求获得工作证明材料和补偿。矿方负责人答复,煤矿承包合同到期,没有义务提供证明,“甚至说报告是假的,是敲诈”。
    “想找矿主赔偿,还要他们给出个证明,太难了。”矿工陈有财说,如果职业病诊断被确认,矿方就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矿方都不愿意出具证明。
    随后,一些尘肺矿工先后到史家营乡政府、房山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安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求助。但都被告知,由于无法确定劳动关系等原因,不能开具相关证明材料。
    “签完以后就收上去了”,多名尘肺矿工证实,手头并没有和煤矿签订合同,也没有其他直接证明材料。工人们称,只有少数人有劳动合同和工伤保险。
    多部门正协调解决
    7月12日上午,百余名尘肺矿工来到房山区政府反映情况,区政府一名主要领导接待了5名矿工代表。矿工代表周遵华称,该领导说目前需要确认矿工是否在合法煤矿工作,“让给他们一段时间,会妥善处理”。该领导最后答应,8月2日时应该能给出回复。
    14日,房山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科室人员称,该事件已经上报到北京市人保局、国家人保部。四川资阳当地的劳动、司法、工会等部门也来京协商此事。
    矿工没单位可寻
    政府无政策适用
    200余名尘肺煤矿工人的手中,都有朝阳医院出具的“尘肺X线诊断报告”。但不具有法律效力。维权需要医院开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这必须要有工作单位提供的职业史等材料。
    “煤矿都关了,我们没单位了。”这些尘肺矿工说。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诊断所需资料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还可根据卫生监督机构提供的有关材料作出诊断。”
    “目前我们开不了。”14日,房山区卫生监督所相关负责人坦言,一个多月来,陆续有100多名史家营乡的煤矿工人来此,开具职业病诊断证明的介绍信。
    该负责人称,若是用人单位拒绝向工人们提供职业史,卫生监督所能去核实有没有该工人。目前这批工人最大的问题是,用人单位已关闭,“我们想找单位核实,也找不到了”。
    房山区人保局工伤认定科室人员也称,困难在于劳动关系一方主体的消失,工人们缺少职业史证明。区政府正在协调,“说到底,就是钱该谁出的问题”。
    房山区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说,政府会站在公正客观的立场上,依法帮助受侵害方诉求权益。目前陷入尴尬境地,是各种矛盾问题交织在一起的集中表现。此事牵涉两个核心问题:一是矿工从业资格和劳动关系的认定;二是针对此问题,现行政策中没有现成的规定和办法来适用。
    该负责人说,解决这个棘手问题需要有政策上的对接,也需要一个调查处理的过程。
    专家说法:诊断与责任认定应分开
    我国职业病防治法正在修订中,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常凯教授参与了修订。
    14日,常凯称,目前对于职业病问题的处理,仍是依照过去国企时代的老办法。随着经济发展,劳动关系发生巨大转变,现行法律法规已经难以跟上,应当尽快完善职业病的诊断程序和工伤认定的方法。
    常凯分析,我国现行做法是把医学诊断和法律责任认定捆绑,诊断鉴定机构一旦出具职业病诊断报告,同时也就认定了责任主体,这使诊断鉴定机构的压力很大,不敢轻易下结论。
    常凯说,参照国际经验,两者应该分开。修订后的职业病防治法草案,就采纳了这种方式,可使职业病患者先得到及时诊断,有利于后续的劳动关系确认和工伤赔偿等环节工作。 (方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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