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30多年来,陕西工会有许多重要的成绩和经验值得总结和发扬,其中首推的应该是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制度。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制度是改革开放新时期陕西工会工作的重要创新成果。
我们说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制度是工会工作的重要创新成果,是指它在工会的理论、体制、工作上具有创造性。回顾陕西省政府和省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和发展的全过程,总结联席会议制度的基本经验,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认识和把握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创新意义。
第一,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在理顺政府与工会关系上破了题。社会主义条件下如何正确处理政府与工会的关系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列宁曾在理论上对这个问题作过原则性的论述,认为“工会应当是国家政权最亲密的和不可缺少的合作者”。过去各社会主义国家在实践中对这个问题都没有处理好。新中国建立后不久,在高度集中的体制下,尤其后来受“左”的思想影响,过分强调二者的一致性而忽视二者的差异性,结果使工会在一定程度上变成政府的附属物,失去应有的独立性,常常成了可有可无的组织。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的历史条件下,工会的性质、地位和职能越来越明确。要使工会真正成为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能够在政府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力过程中发挥参政议政作用,必须首先理顺政府与工会的关系。这就是我省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开始建立时,省政府和省总工会经过充分讨论,提出的确立政府和工会之间正确关系的“三条原则”:一是基于根本利益的一致性,相互支持、亲密合作的原则;二是承认各自具体立场的差异性,相互尊重、协商对话的原则;三是维护政府权威与尊重工会独立性相统一的原则。一方面,“三条原则”是建立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思想基础。另一方面,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制度二十多年的历史发展也是“三条原则”的生动实践。
第二,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制度,为地方工会在政府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力过程中发挥参政议政作用找到一个基本的形式和渠道。党中央和国务院1985年就提出,各级工会参加同级政府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改革措施的讨论和决策。中国工会十一大之前制定的 《工会改革的基本设想》对此又加以充实和具体化。但这些规定主要是确定了工会参政议政的任务,而没有解决或者说没有解决好完成任务的 “桥”和“船”的问题。就拿我省来说,根据中央和省委的指示,在省政府的支持下,以前省总工会对政府工作实行了某些民主参与,主要是派代表参加省政府及政府部门的有关会议和参加有关机构的工作。这些当然也是工会参政议政的重要形式。但实践说明,仅有的这些形式使工会参政议政工作受到较大的局限。一是工会参加政府有关会议和工作机构缺少制度上的保障,随意性较大。二是工会参加有关会议是列席身份,发表意见不易为政府所重视,而且往往是临时被通知参加会议,事先无法充分准备,也难以提出有分量的意见。三是工会参加政府部门的一些会议和工作机构,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变成了参加日常事务性会议和行政性工作,失去了参政议政的本来意义。事实告诉我们,就像企业职工民主管理需要有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这个基本形式一样,地方工会对政府工作民主参与也需要解决基本形式的问题。在省委领导下,经过省政府和省总工会的共同探索和实践,我们找到了这个基本形式,就是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制度。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制度是目前地方工会对政府工作民主参与的最高形式。在形式上,联席会议制度使工会真正作为工人阶级群众组织的面貌出现,改变了长期以来把工会实际上当成政府附属机构看待的状况,提高了工会参政议政的地位。在内容上,联席会议制度改变了工会过去只是向政府提意见和建议的状况,对涉及职工利益的问题,可以与政府通过协商共同确定解决办法,增强了工会参政议政的效果。
第三,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制度,成为从宏观和源头上通过协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改革开放新时期,在包括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在内的各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的探索和实践中,我们逐步形成了关于工会维权的一系列新的理念、思路和方法。就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制度而言,它带给工会以下新的理念、思路和方法: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既要重视微观维权,又要重视宏观维权,宏观维权往往也是源头维权;工会从宏观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需要加强与政府的沟通和联系,做到在政府主导下工会与政府协同合作;工会与政府在宏观维权上协同合作的主要方法是,在调研基础上提出当前职工群众普遍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双方充分协商确定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并以政府文件或政府部门和工会联署文件发布,双方认真贯彻落实共同推动问题解决。现在,这些理念、思路和方法已经形成了社会共识,一部分还上升为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这就使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制度,成为从宏观和源头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一个具有创新意义的重要的制度安排。
还应当看到,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制度不只是工会工作的创新,同样也是政府工作的创新。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制度,是改革开放以来政府开展的一系列社会民主协商中的一种形式,但它又不是一般的社会民主协商,工人阶级在国家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工会作为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决定了这种社会民主协商有特殊重要的意义。总之,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制度是政府改革和工会改革相结合的产物,是政府开展社会民主协商和工会进行参政议政这两个方面的有机统一;这一创新不只对工会工作有意义,对政府工作同样有意义,不只工会需要,政府同样需要。本报评论员 陈一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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