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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文化 > 评论 让劳动者在同工同酬的蓝天下工作
2011-02-21 06:28:1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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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载,在上海市各企业的全部劳动者中,有四成以上是通过劳务派遣的形式用工。上海市总工会的调查表明,在受访的劳务派遣工中,约有58%认为自己从事固定岗位工作。而法律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1月17日,上海市总工会表示,劳务派遣用工无序化扩大的趋势令人担忧,带来不少问题和隐患,不仅会造成“同工不同酬”,还会制约产业升级、影响社保体系。
    《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然而不少企业为了规避法律监管,减少工资报酬支出。将长期从事主体工作的工人转为劳务派遣工,甚至连一些机关事业单位也搞起了劳务派遣。导致同单位同岗位同工不同酬,不仅影响派遣工的工作积极性,也影响用人单位发展后劲。
    虽然《劳动法》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但由于劳动法规定比较笼统,并没有用人单位“同工不同酬”的具体惩罚机制,由于用人单位违法成本太低,不仅是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造成同工不同酬,在许多用人单位,“同工同酬”成了一种奢望。曾有报道说,同一个单位,干同样的活,聘用工和正式工、农民工和城镇工、编制外和编制内,收入甚至会相差10
    倍。上海市将规范劳务派遣制度,化解同工不同酬难题,具有积极意义。
    一个单位多种用工形式、同工不同酬用人机制的弊端显而易见。在相同劳动条件下,它既不能调动低薪职工的积极性,也容易让体制内职工产生无形的优越感,养尊处优,失去进取心。这种按身份取酬的做法,一方面让在身份上处于劣势地位的派遣工不安心工作,另一方面也使部分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事业单位成了低素质员工的“养老院”与人情腐败的温床。这不仅易造成单位内部不和谐,对单位提高工作效率与长远发展不利,而且伤害了社会公平。
    改革、完善分配制度十分迫切与必要,但是用人单位特别是国有单位一般实行的是身份管理体制。单位内部“论资排辈”,搞小圈子利益,按身份论英雄。不管工作岗位与工作业绩的大小,一概以身份、职务、级别、用工形式来决定职工的劳动报酬分配。所以,要真正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只有用人制度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从体制上消除身份差别,才是解决“同工不同酬”问题,打破滥用劳务派遣制度现状的关键。
    (叶祝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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