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27日电 针对人民武装警察的领导体制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主任王尚新今日指出,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双重领导体制是现行做法,已经经过了多年的实践,是行之有效的。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今天下午闭幕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王尚新在回答记者提问作以上表示。
有记者提问,人民武装警察法第3条规定,“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实行统一领导与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以前武装警察部队是由中央军委调动的,但现在把国务院放在第一位,是不是说,如果在应对突发事件的情况下,国务院可以不通过军委而先行行动,然后军委再介入,是不是这样?
武警总部办公室主任拓成祥回答说,所谓“统一领导”,即指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领导,国务院主要负责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日常任务的赋予、规模、编制定额、指挥、业务建设、经费物资保障,通过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对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领导。中央军委主要负责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组织编制、干部管理、指挥训练、政治工作,通过四总部组织实施对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领导。武警总部是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领导指挥机关,统一组织实施对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领导和指挥。
所谓“分级指挥”,是指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规定的具体权限和程序,对相应级别的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安保任务实施指挥。
王尚新补充指出,领导体制问题在法律当中很重要,这个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方面,人民武装警察的领导体制问题与其性质和任务相适应,比如武警是内卫部队,它和解放军是有区别的,其主要任务是担负国内的安全保卫任务,在战时要配合解放军防卫作战。这种性质和任务的要求,决定了要采用这种双重的领导体制,这样的领导体制可以保证武警可以更好地执行好任务和职责。另一方面,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双重领导体制是现行做法,它已经经过了多年的实践,是行之有效的。
责任编辑:sxwo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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