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手机站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44649)
留言板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国内新闻 新法规定武警应参加处置暴乱骚乱事件
2009-08-27 19:52:55来源:
分享到:
  字体:【

  中新网北京8月27日电(记者周兆军)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27日在北京闭会。会议经表决,通过了人民武装警察法。

  人民武装警察法规定,人民武装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交通工具、住所、场所;

  ——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泄露国家秘密、军事秘密;

  ——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人民武装警察法规定,武警部队执行下列安全保卫任务:国家规定的警卫对象、目标和重大活动的武装警卫;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公共设施、企业、仓库、水源地、水利工程、电力设施、通信枢纽的重要部位的武装守卫;主要交通干线重要位置的桥梁、隧道的武装守护;监狱和看守所的外围武装警戒;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重要城市的重点区域、特殊时期的武装巡逻;协助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依法执行逮捕、追捕、押解、押运任务,协助其他有关机关执行重要的押运任务;参加处置暴乱、骚乱、大规模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和其他社会安全事件;国家赋予的其他安全保卫任务。

已有_COUNT_条评论我要评论




责任编辑:sxworker

关注公众号,随时阅读陕西工人报

新闻推荐

陕工网——陕西工人报 © 2018 sxworker.com. 地址:西安市莲湖路239号 联系电话:029-87344649 E-mail:sxworker@126.com

陕ICP备17000697号陕公网安备61010402000820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5陕工网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 网站图文若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