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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国内新闻 双薪不再按月薪单独计征个税
2009-09-02 01:14:33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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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综合消息 今后单位在年底给员工发“双薪”的时候,多出来的一个月工资将与当月工资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废止了将多出来的一个月工资单独计征个税的计税方法。
    2002年发布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指出,个人取得的 “双薪”,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上述 “双薪”所得原则上不再扣除费用,应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纳税,但如果纳税人取得 “双薪”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800元的,应以 “双薪”所得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减除800元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新通知废除了上述“双薪制”的计税方法,对此,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表示,这意味着,个人所取得的多出来的一个月工资将与当月工资合并后计征个税,而不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他认为,新办法对普通百姓影响不大,但对一些收入高的个人来说,合并后适用的税率可能会提高,比如从10%调到15%,这样也许会造成个人所得税小幅增加。 (白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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