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工网讯(记者 薛生贵)3月26日,记者从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获悉,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西安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定》(简称《规定》),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规定》要求,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开展中介服务活动,保证出具结论客观、真实。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经营场所、门户网站或者网上中介服务平台公开中介服务的条件、流程、办理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投诉方式等信息。
《规定》明确,市人民政府建立网上中介服务平台,且应当向委托人、中介服务机构免费开放,支持和鼓励通过平台开展中介服务活动。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对入驻网上中介服务平台的中介服务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对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对象名单的中介服务机构予以清退。
《规定》明确,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对中介服务机构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和处理违规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行业主管部门还应当完善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相关信用状况和考评结果定期向社会公示。
责任编辑:白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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