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工网讯(记者 薛生贵)5月28日,在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修订草案)》提请审议。修订草案规定,建立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相关制度,增加应对极端天气的应急处置措施。
修订草案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建立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响应等联动机制,确保气象预报预警信息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节奏高度“契合”。 在强化气象灾害风险意识和应急处突能力方面,增加“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有气象灾害防御职责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等内容,提高临灾应急处突能力。规定学校、媒体等应当加强面向学生、公众等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教育宣传,提高避险、救灾、自救、互救的应急能力。
修订草案规定,建立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相关制度,压实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增强全社会气象灾害综合防御能力。明确各级政府依法履行防雷监管职责的基础上,增加了“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针对投入使用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规定物业服务人员应当进行维护管理和委托检测,确保装置发挥作用。
修订草案还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及时组织启动专项应急预案。在极端天气发生时,重大气象灾害高级别预警信号生效后,面向高风险区域、高敏感行业、高危险人群,增加政府“停工、停产、停课”的应急处置措施。
责任编辑: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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