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工网—陕西工人报讯(记者 薛生贵)“明确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均应当进行建筑节能设计。”5月28日,《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审议。
修订草案规定,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均应当进行建筑节能设计。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建设,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应当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等级标准建设。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对建筑是否符合绿色建筑等级标准进行查验,对不符合有关标准的不得出具合格报告。补充完善各参建主体在建设全过程中履行节能降碳的具体要求。
修订草案明确,应当根据当地资源与适用条件,选择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等规定。规定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与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北方城市冬季清洁取暖等工作统筹推进。同时,增加了推动绿色建材应用和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规定。
责任编辑: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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