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工网—陕西工人报讯(记者 薛生贵)5月28日,《陕西省街道人大工作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审议。条例草案提出,人大街道工委会议每季度至少举行一次,依法自主开展的重要工作或者县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工作完成后,向县级人大常委会报告。
针对我省人大街道工委的机构不够健全、人员配备不够到位等问题,条例草案提出,人大街道工委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由县级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县级人大常委会应重视和加强人大街道工委工作,将其工作纳入总体工作安排,定期听取工作报告;应当建立主任会议成员分工联系人大街道工委制度,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按照职责,共同推进相关工作。
条例草案还对人大街道工委与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联系、制度及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等作出相应规定。
责任编辑: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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