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工网—陕西工人报讯(记者 宁黛艳)5月30日,记者获悉,《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发布。
《通知》要求,要确保适龄儿童应入尽入。凡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
在规范招生行为方面,坚持免试就近,科学划分学区。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根据区域教育资源均衡程度等情况,公办学校可实行单校或多校划片招生。起始年级严禁产生大班额,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
《通知》明确,要坚持“公民同招”,确保公平公正。坚持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公办小学一般采取登记(报名)方式入学,公办初中一般采取登记(报名)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区)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县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可以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县招生,不得跨设区的市招生。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集团化、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
在优化招生流程上,加快推进高效办成教育入学“一件事”,推动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责任编辑: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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