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手机站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44649)
留言板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陕西新闻 住房“以旧换新” 具体怎么换 西安市公布首批参与房企及项目名单
2024-06-05 09:13:08来源:陕工网—陕西工人报
分享到:
  字体:【

  6月3日,西安市房地产行业协会、西安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联合发布《西安市住房“以旧换新”活动倡议书》,倡导全市推行房产“以旧换新”活动,活动自2024年6月3日起,为期一年。

  此次活动,旨在响应西安市5月9日《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提出的建立“以旧换新”购房模式的号召,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操作方法

住房“以旧换新”详细流程

  据了解,活动明确了住房“以旧换新”报名参与、选购新房、出售旧房、完成新房交易(或退订)具体流程。

  换房人通过西安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网站、公众号公示的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开发企业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区域、联系方式等)、经纪机构信息(包括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商业银行信息(包括银行名称、联系方式等)联系相关企业或前往项目现场报名。

  换房人在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选定意向房源,与开发企业签订新房《“以旧换新”意向协议》,缴纳意向金,约定价格优惠条件、意向房源(可以一套或多套)等,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约定期限内(建议不少于90天)锁定换房人选定的新房房源。

  换房人联系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经纪机构,提供新房《“以旧换新”意向协议》并签订《“以旧换新”居间服务合同》,明确中介费标准、中介费优惠条件等事项,由经纪机构加速推广旧房。

  在新房保留期限内,换房人成功出售旧房的,按约定时限与开发企业签订新房《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享受开发企业“以旧换新”优惠活动,享受商业银行贷款优惠;旧房未能出售的,换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约定解除新房意向协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无条件退还意向金,换房人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享有优惠

各方应向换房人提供优惠方案

  此次活动还提出,参与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银行等多方应向换房人提供优惠方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制定相应的“以旧换新”优惠方案。

  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线上线下聚焦,优先推广旧房,缩短旧房出售周期;“以旧换新”的经纪机构,应给予不低于八五折优惠的中介费;换房人出售旧房并签订新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如需租赁住房周转,经纪机构对首次租赁可以免费提供中介服务。

  商业银行给予客户当前市场最优的利率政策,减轻客户融资负担,在二手房按揭贷款方面,抵押登记费、担保费、评估费均由银行承担;针对归还存量房贷款的客户,优先办理提前还款业务,为新申请按揭贷款群众,提供“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加快放款速度;提供装修贷款等大宗消费支持,涵盖客户装修、购车、车位租赁及其他各类生活消费。

  据西安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介绍,首批参与西安市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共64个,房地产经纪机构11家、商业银行6家。

  (龚伟芳)




责任编辑:胡睿琳

关注公众号,随时阅读陕西工人报

新闻推荐

陕工网——陕西工人报 © 2018 sxworker.com. 地址:西安市莲湖路239号 联系电话:029-87344649 E-mail:sxworker@126.com

陕ICP备17000697号陕公网安备61010402000820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5陕工网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 网站图文若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