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工网讯(见习记者 陈沐妍 实习生 彭芊一)6月25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获悉,6月1日起施行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在上位法“六大保护”的框架上,增加了“特别保护”专章。
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处长任慧丽介绍,增加“特别保护”专章,目的是强化弱势群体特别保护,把我省实践检验证明的有效措施,提炼、固化、上升为法规制度规范,依法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残疾未成年人、受艾滋病影响未成年人、流浪未成年人等困境未成年人和留守未成年人在生活、教育、安全、医疗康复、住房等方面提供帮助。
《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健全困境未成年人基本生活分类保障制度,并按照不同情形实施分类保障,主要对生活补贴动态增长、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等进行规范。应当落实困境未成年人医疗保障制度,统筹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慈善救助等政策,减轻困境未成年人医疗费用负担。困境未成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全额或者定额资助。其中,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医疗救助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全额救助。同时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做好残疾筛查诊断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目录,及时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救助服务。应当建立困境、留守和流动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制度,采取法治宣传、安全教育和定期上门探访等方式,给予困境、留守和流动未成年人开展关爱帮扶。
本次修订的《办法》共十章六十九条,属于实施性立法。紧扣陕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际,聚焦家教指导、家庭暴力、心理健康、欺凌防控、防范性侵、网络沉迷等重点难点问题。
责任编辑:胡睿琳
关注公众号,随时阅读陕西工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