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新科技成果转化财政支持模式,加快推动以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进一步支持硬科技赋能西安“双中心”建设,西安市科技局、西安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印发《西安市科技成果转化“先投后股”项目资金投资管理办法(试行)》。
“先投后股”是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创新模式。在“先投”阶段,财政资金以科技项目形式向企业投入,支持研发和成果转化,并约定后期转化为股权的条件;在“后股”阶段,当被投企业达到转股条件时,按照约定将投入的财政科技资金转换为企业股权,并按照“适当收益”原则退出。
作为引导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加速器,“先投后股”模式遵循“政府主推、创新引导、权责清晰、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进行组织和管理。西安财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受托管理机构,管理“先投后股”项目资金。“先投后股”项目资金发挥“中试基金”作用,重点支持具有发展前景,处于从实验室到生产线中间阶段,需要二次开发、成果熟化、小试中试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及其系统等。
符合“三项改革”实施范围的高校、科研院所团队,以自有科技成果设立企业进行成果转化;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通过购买专利、联合研发等方式进行成果转化;其他科技人才创业团队,以自有科技成果设立企业进行成果转化等均作为支持对象。
为提高项目承担企业成果转化积极性,尽快推进产品进入市场创造经济效益,设置转股奖励机制和股权退出奖励机制。成功转股的企业作为市科技局重点支持企业,在后续发展中优先给予支持。满足相应转股奖励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转股奖励。西安财金投资主体单个持股项目股权退出后形成收益的,该单个持股项目股权退出收益的50%奖励给对应被投企业成果转化核心团队。
《办法》涵盖多项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措施,从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服务企业快速发展、丰富股权退出渠道等方面提供多种政策支持,放大财政资金支持效果,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和服务机构聚焦科技成果转化和初创期科技企业培育。
责任编辑: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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